我妹去年打工收入約80K,但他(學生)仍為我爸扶養.
我媽>75K
那報稅時,(以我爸扶養家庭成員來說)
薪資所得部分是:我爸的薪資所得+我妹的薪資所得+我媽的薪資所得嗎?
還是我妹跟我媽的薪資所得都不用報?
利息收入不管多少都要報嗎?就算只有1000元,也要報嗎?
那利息收入也是我爸+我媽+我妹,這樣子嗎?
如果我年收入<170000,那我還要報嗎?(我得單獨報,因為不是學生了)
而且我有保費,那我還要列舉保費嗎?還是不用了?
2005-05-26 20:05:0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雨晴第一項的回答是,只要共一份申請書,但要各別列出薪資是嗎?
那利息收入的問題呢?
2005-05-26 20:34:34 · update #1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人所有93年度的(薪資、利息、租賃、營利....等)所得,
均應分別列入申報書中,但薪資每人有75,000特別扣除額,你妹薪資所得
80,000另外在薪資特別扣除額中,扣除75,000,你母親薪資所得75,000另外
在薪資特別扣除額中,扣除75,000,你父親的也是,只除了低於75,000的
以實際薪資所得扣除,如全年薪資60,000而只能扣除60,000
利息收入只要你有扣繳憑單不管多少都要報,也是分別計入利息所得中,
另外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中扣除,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人合計全年
不超過27萬元,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
(如果利息收入扣繳憑單不小心遺失或漏報,只要在27萬限額內,會自動扣除)
93年度(74年次)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尚在就學也是可以受扶養的
而年收入170,000如果是薪資的話,則可扣除193000,直接使用標準扣除額
就不用再列舉了,可以不申報,但有預扣之稅額要申報才可退稅。
薪資特別扣除額75000+免稅額74000+標準扣除額44000=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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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未滿20歲或滿20歲尚在學,由你父親列報扶養而薪資、利息所得都
要分開計入(依扣繳憑單),且只要填寫一份申報書
你的因為不用申報所以不用另外填申報書,但如果須退稅的話,自己要另外
填寫一份申報書
2005-05-26 20:15: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