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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可否上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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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可否上火車?

2005-05-10 07:23:0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唉呦 7 in 汽車與交通 鐵路

5 個解答

應該是不行的~~只有普通車可以的樣子...
而且現在沒有普通車了...所以貓狗都不可以上車!!

2005-05-10 07:27: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frenk2000 3 · 0 0

最佳選擇有些草率吧!

2006-06-15 12:48: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熊 4 · 0 0

在鐵路局的規定之中有明定~~到此條款~壹、依據本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第110、112、113點規定辦理。  一、 每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其重量及體積限制如下:   (一) 總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公斤。   (二) 每件體積不得超過四十五立方公寸。   (三) 總體積機得超過六十立方公寸。  二、 下列物品旅客不得隨身攜帶上車。   (一) 危險品(油漆類、煤油類、汽油、瓦斯、硝、硫、鹽酸等易燃或具爆炸性之物品)   (二) 屍體。   (三) 屍骨、屍骨灰。   (四) 動物、寵物(狗、貓、猴及其他小動物、家禽、鳥類等)。    1. 對號列車(含電車):一律不得攜帶上車。    2. 普快列車:家禽、寵物在二公斤以下裝於小籠或容器,包裝完固、無糞便漏出,能置於座位下者不在此限。    3. 視障者隨身攜帶之導盲犬,不受前兩款限制。   (五) 腐臭不潔之物品。   (六) 阻塞走道或有毀損車輛之虞的物品。貳、旅客違反前項規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危險品 應請旅客將所攜帶之危險品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下車站作適當之處理,按普通包裹計收運費,並加三倍之運費,另依鐵路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處罰。  二、 屍體 應請旅客將所攜帶之屍體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下車站按每具計收運費,並加三倍之運費。  三、 屍骨、屍骨灰 有行李車者應請旅客移入行李車內,無行李車者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到達站或下車站按貴重品計收運費,並加一倍之運費。  四、 動物、寵物 有行李車者應請旅客移入行李車內,無行李車者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到達站或下車站按動物包裹計收運費,並加一倍之運費。  五、 腐臭不潔之物品 應請旅客將攜帶之腐臭不潔之物品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下車站按普通包裹計收運費,並加一倍之運費。  六、 阻塞走道或有毀損車輛之虞的物品 有行李車者應請旅客移入行李車內,無行李車者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到達站或下車站按普通物品計收運費,並加一倍之運費。   前項運費及加收之運費,應按所持乘車票之起程站或中途上車站至下車站間之里程計算,無票或乘車區間不明者,由列車發站起算。.紅字部份為您所需要的唷~~資料出處網址~~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5041307025

2005-05-10 13:36: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雲寶寶 7 · 0 0

不能哦~~
只要是有冷氣的都不行~~
只能坐普通號~~
不過~~只要你不要讓剪票的人&火車上的服務人員看到
你滴貓&狗~
就可以偷偷上火車啦~~
我帶過我滴貓咪坐粉多次~~
我都先把他放在包包裡~
不過他會一直喵一"一
不過~坐到車上我就會把他抓出來~
放在腳上~再用外套蓋著他~
他就會乖乖睡到下車~
我不知道你滴寵物有沒那米乖啦~
總之別被發現就ok了^^

2005-05-10 07:27: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好:依據本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第110、112、113點規定辦理。  一、 每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其重量及體積限制如下:   (一) 總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公斤。   (二) 每件體積不得超過四十五立方公寸。   (三) 總體積機得超過六十立方公寸。  二、 下列物品旅客不得隨身攜帶上車。   (一) 危險品(油漆類、煤油類、汽油、瓦斯、硝、硫、鹽酸等易燃或具爆炸性之物品)   (二) 屍體。   (三) 屍骨、屍骨灰。   (四) 動物、寵物(狗、貓、猴及其他小動物、家禽、鳥類等)。    1. 對號列車(含電車):一律不得攜帶上車。    2. 普快列車:家禽、寵物在二公斤以下裝於小籠或容器,包裝完固、無糞便漏出,能置於座位下者不在此限。    3. 視障者隨身攜帶之導盲犬,不受前兩款限制。   (五) 腐臭不潔之物品。   (六) 阻塞走道或有毀損車輛之虞的物品。貳、旅客違反前項規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危險品 應請旅客將所攜帶之危險品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下車站作適當之處理,按普通包裹計收運費,並加三倍之運費,另依鐵路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處罰。  二、 屍體 應請旅客將所攜帶之屍體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下車站按每具計收運費,並加三倍之運費。  三、 屍骨、屍骨灰 有行李車者應請旅客移入行李車內,無行李車者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到達站或下車站按貴重品計收運費,並加一倍之運費。  四、 動物、寵物 有行李車者應請旅客移入行李車內,無行李車者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到達站或下車站按動物包裹計收運費,並加一倍之運費。  五、 腐臭不潔之物品 應請旅客將攜帶之腐臭不潔之物品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下車站按普通包裹計收運費,並加一倍之運費。  六、 阻塞走道或有毀損車輛之虞的物品 有行李車者應請旅客移入行李車內,無行李車者在最近停車站下車,由到達站或下車站按普通物品計收運費,並加一倍之運費。   前項運費及加收之運費,應按所持乘車票之起程站或中途上車站至下車站間之里程計算,無票或乘車區間不明者,由列車發站起算。

2005-05-10 07:25:0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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