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業的主管機關由"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那現在是不是所有原本由財政部管理、審核與制定的工作,
就全部交給金監會來做啊??
2005-05-03 17:42:2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正解是~~~~
財政部保險局提升為保險局,改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用白話文來說~~~~
原本是財政部下的保險局((改為))行政院金管會下的保險局~~
樓上的大大講錯哩@@~
1首先說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簡稱是金管會,而不是金監會
2金管會是在行政院下的,而非財政部
財政部的組織圖請進入以下官網觀看,裡面沒有金管會
http://www.mof.gov.tw/webPage.asp?ctNode=184&CtUnit=21&BaseDSD=7&CuItem=9115
3以下說明金管會的由來,組織及職掌
八十年七月一日將前金融司保險科提升為保險局,大幅充實監理人員,以提升保險監理之品質,成立初期暫設保險法規與政策、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及保險檢查等四科
八十一年九月一日增設保險輔助人及保戶申訴二科
八十九年五月一日成立汽車保險科,俾利推動及檢討汽車保險制度。
九十年九月一日將保險輔助人業務併入第一科,原第五科改制為精算科,以提升組織效能,創造更高的監理效率。
為因應金融監理一元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於九十二年七月十日經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並於七月二十三日經總統令公布,該法明定日出條款,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成立,下設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九十三年七月一日將前財政部保險局提升為保險局,改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設四組十二科,以提升組織效能,創造更高的監理效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緣起
財政部於民國九十年六月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後,有鑑於國內原金融集團跨行合併或與異業結盟者日漸增多,為避免保險、證券、金融等多元監理制度所可能產生疊床架屋的管理問題,爰函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至立法院審議,期使金融監理制度由原來的多元化改變成垂直整合的一元化監理,以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與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此草案經九十二年七月十日立法院第五屆第三會期臨時會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將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新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以實踐金融監理一元化目標
組織架構
本會採委員會制,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二人為副主任委員,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遴選具有法律,經濟,金融,財稅,會計或管理與相關學識及經驗者擔任,並採超脫政黨控制設計,同一黨籍委員不得超過總額三分之一,兼顧本會決策暨執行專業性、公平性及獨立性之特質。會議決議採多數決,由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委員會下設四處,四室,四業務局,分述如下:
四處:綜合規劃處,國際業務處,法律事務處及資訊管理處。
四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四業務局:銀行局,證券暨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
此外並成立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充實金融監理經費,確保本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及檢查業務獨立之行使。
監督職掌
另為使業者適應監理組織之變動,本會成立初期之監理分工,仍由銀行局、證券期貨局及保險局分別掌理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之管理與監督等事宜,而金融機構之檢查及稽核等相關事宜,則由檢查局負責。
服務範圍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金管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所稱金融市場與金融服務業之定義如下:
(一)金融市場:包括銀行市場、票券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及金融衍生商品市場、保險市場及其清算系統等。
(二)金融服務業:則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重建基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銀行業(農會、漁會信用部之監督、管理及檢查,於農業金融法公布施行前,先交由金管會辦理)、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金融交易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但金融支付系統,由中央銀行主管。
2005-05-03 19:03: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呵!超 級小麻煩
你總算清醒了
不會再搞錯了
2005-05-04 18:32: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行政院下的組織
2005-05-03 18:22: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是 財政部之下
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之下
的 保險局
2005-05-03 18:05: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