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可否告知
謝謝
如果要計算一小時的工資
還有一個月要用幾天來除
2005-05-03 16:09:3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以一個月的底薪除以30天.如果一天上班12小時.基本的8小就是基本底薪.比如說一個月的底薪是18000元.8小時後的第9個小時跟第10個小時.是用底薪乘以1.33 比如說:18000底薪÷30天=600÷8小時=75×小時×1.33=加班費(但是要看有沒有隔週休,還是週週休)第11個小時還有第12小時18000底薪÷30天=600÷8小時=75×小時×1.66=加班費(但是要看有沒有隔週休,還是週週休)
2005-05-03 16:11: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真的要以每家公司的方式而定,像我們公司,
加班卻是另外時間制,一小時一百.
2005-05-13 16:13: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文蕙 6 · 0⤊ 0⤋
依勞基法,每週工時42小時,每月共168小時以月薪除以168就是你每小時的工資有些公司加班,有比薪資工時的錢多一點但大部份沒有,就這樣
2005-05-03 16:30: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秉達 7 · 0⤊ 0⤋
1.加班費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2.每小時工資
第三十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所以每小時工資要以你工作的總時數來計算。
2005-05-03 16:26: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勞基法好像有規定...加班費前兩個小時,每小時以1.33小時的薪水來計算..
超過兩個小時就以1.66小時來計算..
不過這是指非假日當天晚上的加班...
如果是假日加班的話...我們公司是1:1
不過好像有些公司是1:2說...就是加一小時算2小時
而加班的最小單位是半小時....
至於每個小時薪水的算法...要看公司規定吧...
像我們公司是以一個月的底薪除以30.42再除以8,就是每個小時的錢了...
2005-05-03 16:21:0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