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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人罹患主動脈剝離,以開刀換置人工血管,需終生服藥控制,且不能勞累,無法像正常人一樣工作,可申請重大傷病卡嗎?

2005-04-23 04:40:2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健康 其他: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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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有疑問可打免付費電話查詢!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212369 傳真:02-27025834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運用創傷嚴重程度分數(Injury Severity Score, ISS)評估創傷嚴重程度 1.ISS簡介 2.AIS簡表‧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呼吸器依賴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勞保被保險人罹患慢性腎衰竭接受血液透析治療(洗腎)申請殘廢給付,以被保險人初次接受透析治療 (洗腎)之日期為診斷殘廢日期,並據以計算請求權時效。 ‧重大傷病證明卡申請與換發注意事項‧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重大傷病各項疾病檢附資料項目參考表‧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名單(94.03.28更新)‧重大傷病範圍疾病代碼1992年版與2001年版對應表 (94.04.01新增)‧衛生署公告罕見疾病名單疾病代碼1992年版與2001年版對應表 (94.04.01新增)‧重大傷病範圍1.須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2.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 3.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5.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6.慢性精神病 7.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G6PD代謝異常除外) 8.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型及染色體異常9.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10.接受腎臟、心臟、肺臟、肝臟及骨髓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11.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 (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12.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INJURY SEVERITY SCORE ≧16)(※植物人狀態不可以ISS計算) 13.因呼吸衰竭長期使用呼吸器者。需使用呼吸器至少連續三十天,每天依賴呼吸器至少六小時,且造成呼吸之衰竭之原因尚未排除,或臨床上及生理方面仍未達穩定狀態,目前持續使用中,短期內無法脫離。14.因腸道大量切除或失去功能,或其它慢性疾病引起嚴重營養不良者,給予全靜脈營養已超過三十天,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 15.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之併發症且需長期治療者 16.重症肌無力症 17.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18.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19.職業病 20.急性腦血管疾病 (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21.多發性硬化症 22.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23.外皮之先天畸型 24.痲瘋病 25.肝硬化症 26.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27.砷及其化合物之毒性作用(烏腳病)28.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指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29.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 30.庫賈氏病。31.經本署公告之罕見疾病,但以列屬前三十類者除外。  ↑回上一頁地址:台北市大安區106信義路三段140號 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212369 傳真:02-27025834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5.0以上之瀏覽器,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中央健康保險局All Rights Reserved.版權所有,盜用必究

2005-04-24 04:38: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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