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
2005-04-21 09:39:3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一定要跟公司拿資遣費.不給就告勞保局
再跟公司要''離職證明單''--這是要跟勞保局申請''失業補助金''
2005-04-21 09:44: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可向雇主要求資遣費,並取得資遣證明(不能自請離職),再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
如雇主「無故辭退」勞工,應屬違反勞動契約與勞工法令,勞工自得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終止勞動契約,並得依該條第四項規定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否則與勞動基準法保護勞工之旨有違.
2005-04-21 15:50: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除了要爭取自的應有的權益外,更要為自己的肚子找一個新工作,找一個新機會
上班也好,創業也好,都比沒工作在家好
因為人一閒,就會胡思亂想
如果你想上班,快去找,但不要又遇到同樣沒良心的老闆
如果你想創業,又不想花太多的錢,你可以跟我聯朋友聯絡
她專門在幫人創業賺錢,現在有好多人,因為她的幫忙,每個月都有3萬以上的收入
有興趣可以yjungle@seed.net.tw林小姐
2005-04-21 14:27: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川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