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我開車在國道路上,這條路一邊各有二個線道,因為我對路不熟,去那找朋友,我把車開外線道,我當時的時速在20公里/h,之後遇到條子~開了一張任意駛出邊線,請問這樣有合理嗎??
我的疑問:
一、我開外線道的原因
1、我對路不熟,且要找地址,為免阻礙到後方車輛,我才把車開外線道。
二、申訴真的有用嗎?
對此我申訴過~但對方給我的回覆跟本與現實不服,「他指出,我是因為要超越前面的車輛,利用路肩超車!」。因我也沒證據證明他說謊且偽造文書(公文)@@"
三、請問下兩個違規事項所開的紅單都一樣嗎??
1、汽車行駛機車優先道。
2、汽車利用路肩超車。
四、違規的紅單有爭議可不繳嗎??
因為當局給的回應我相當的不爽!拒繳的結果就是600變成了1800~~小老百姓難到就任由警察單位欺負嗎??
2005-04-18 10:56: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哇哈哈 1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我行駛的是一般的道路,非高速公路
2005-04-18 11:22:32 · update #1
我非常的想知道下兩個違規事項所開的紅單都一樣嗎??
1、汽車行駛機車優先道。 (一般道路,非高速公路)
2、汽車利用路肩超車。 (一般道路,非高速公路)
2005-04-18 11:26:17 · update #2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者。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者。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者。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者。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支線道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者。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者。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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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該是以第十二條來處罰你!
可能是您在開車的時候..只認路,不在地上的..標線
而20公里..真的是有點慢..
2005-04-18 11:04: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ice.Taiwan 3 · 0⤊ 0⤋
目前來說的確是這樣!警員說了就算!!更何況是當場逮到!!交通規則並沒有同意對"路況不熟"的民眾可以開到外線道!!申訴!!算了吧!!國家的時間比擬多太多了!!跟國家打官司~~自己想想ㄅ!!登報還比較有用!!問題3我不懂!!紅單不繳!!對阿!!就加倍!!還是守法點ㄅ!!有一次!!騎車在路上!!因為手機響起!!靠路邊接電話!!條子馬上就來了!!~~礙!!還是小心點為妙!說貞ㄉ!!誰沒看過警察違規阿!!我還看過!!警車的車牌會反光勒!!!
2005-04-18 11:05: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2656 2 · 1⤊ 0⤋
交通警員開單時,通常都會現場告知違規事實,
您在現場是否表示異議?
2005-05-03 14:34: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莊羊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