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前購買終身醫療保險附約及一般住院日額1000醫療保險附約,而且在一年前又加買一般住院日額1000醫療保險附約,今年一月初因卵巢水瘤開刀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只理賠3年多前買的一般住院日額1000醫療保險,但一年前加買的一般住院日額醫療保險不賠,因為一年前加買的前幾天有到醫院做身體檢查結果有子宮內膜異位及肌瘤,但當時我並不知其結果就加買醫療險, 所以不理賠但可以除外責任,但條件是我的3年多前買的身醫療保險附約及一般住院日額1000醫療保險附約也要除外這兩個範圍及併發症,理由是我在83年初曾經開過子宮內膜異位,但當時要保書上並沒問及8~9年前曾經的疾病要告知,但保險公司說有一條款為保險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即並或姙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所以他們未來不支付這兩個疾病及併發症,所以我的醫療險全部都要除外,要求我簽這3份的醫療保險附約的子宮內膜異位及肌瘤除外責任,請問我應該要全部簽嗎??或者我應留下3年前買的合約不要簽除外責任,然後接受放棄一年前買的醫療險,如此是否對我比較合理呢?謝謝!!
2005-04-07 19:10:52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新買的住院醫療險若要除外(請保險公司詳細解釋哪些除部份外)
我想我們買保險保障的不只是卵巢或者子宮的部分
是希望其他的部分也可以有保障
若我們真的覺得醫療險不足才會加買的
所以未來若在買醫療險卵巢或子宮相關疾病也一定是除外的
有需要的話我會建議繼續繳
我們身體會隨著年齡慢慢退化
要越來越好我想不容易吧!
我想3年多前買的保單並不能適用除外條款
你請保險公司明確的指出哪裡要告知83年的告知事項
你也要很確定在83年~91年左右都沒有任何關於子宮方面的病例
他若不賠請他來"存證信函"寫明我們是違反哪些保險法條
請先不要隨便簽下"除外同意書"
簽完就是你同意若要翻供很難
也不會在改回來囉
要有明確不理賠或不合理的存證信函來才可以進一步處理
若有問題請聯絡jullywen@yahoo.com.tw
2005-04-08 20:03: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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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4 00:42: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新舊都一樣。
若後來的疾病,無法證實與以前發生過的疾病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沒有理由不保,除非他能提出充分的說明。子宮肌瘤、子宮內膜異位、卵巢水瘤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若有,就無法避免。
告知的重要性可見一般。但是保險公司通常會"核保從寬保全從嚴"。再來告知的時候必須注意的事情,也就是必須提出相當能解釋清楚你的告知內容的事項。就醫時間點的排列,診斷以及治療過程,到目前的狀況都必須提出說明。如果一個治療階段醫生已經表示痊癒,就必須有醫生的診斷書。
我建議你去問問你的醫生,你身上所發生的三種疾病有沒有因果關係,還是各為獨立發生。之後再來考慮怎麼保住你的合法權益。
2005-04-08 05:49: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我的醫療險都要被除外責任~~
...趕快來找我 , 保證通通可以領
2.....請問我應該要全部簽嗎??
...不要簽...不要簽...不要簽...不要簽...不要簽
3.....因卵巢水瘤開刀
...子宮內膜異位及肌瘤...好像和卵巢水瘤無關ㄋㄟ
4.....保險公司說有一條款為保險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即並或姙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法律是保障了解的人 , 不了解的人沒有權益
歡迎來信 singlman0405@sina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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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保險及相關法律問題…..歡迎洽詢
2005-04-08 04:15: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如果說..本身就已帶病投保~當然要限制承保或是批註除外~是沒錯的~
不過你三年前所購買的保險內容~是不能有所變更的..
因為你發病的時候是你購買後3年~才發病的....
http://www.iiroc.org.tw/ (這是保發中心的網頁)你可詢問看看
因為你3年前買的保單是以你3年前的體況作為保險標的
不能因為你後來發病~再來要求批註除外~~~沒道理...
不要被騙了.................................
今天假設一個問題....我得了肺癌....後來治療全癒後.....又復發...不理賠..
沒道理阿..
醫療險的條款並沒有說...發生事故後~~再因相同事由發生~~概不理賠吧
(除非條款有明定~像先天性疾病或投保前所發生/已存在的事故)
※但您三年前買的醫療險,好不容易才捱過了兩年的期限(保險公司未在您投保的兩年內發現您帶病投保,他們已經喪失了對您的解約權.)※
這句我補充一下....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不能對你行使解約的權利~沒錯..
但不代表保險公司一定得要理賠~保險公司也是有不理賠的權利
例如~~~先天性疾病~~我買的保單就不理賠~~
2005-04-08 02:40:2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不是保險業務,但我對保險有研究,建議您:
請放棄您一年前加買的醫療險!畢竟,才付了一年的錢,頂多幾千塊而已,損失不會太大;但您三年前買的醫療險,好不容易才捱過了兩年的期限(保險公司未在您投保的兩年內發現您帶病投保,他們已經喪失了對您的解約權.),現在他們是想要脅持妳這加買的一單位令妳覺得可惜,讓您放棄您好不容易才有的另外那一大堆的「免責權啊」(Sorry,或許不叫免責權,但意義雷同)!!
我相信您在三年前買的終身醫療及一般住院日額1000理賠內容一定比您後來加買的多,所以,更不可以因著後來買的(理賠較少,而且隨著年齡曾長保費勢必較貴)而放棄先前買的!
保險公司都是很奸詐的,請千萬不要同意他們所提議的事就對了!!
2005-04-07 20:20:2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小姐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