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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交通工具個罰多少錢

2005-04-04 17:57:4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3 個解答

行人、腳踏車、滑板車等違法行為之處罰 (罰360元)對於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或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可罰新台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但該項處罰並無執行之強制力,也就是警察不能因為行人違規而即時強制其參加講習,事後通知講習而不參加者亦無條文規定可以處罰,若逕處以罰鍰,其不繳納,亦無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規定。腳踏車之處罰規定亦無強制力。我們竟然有這樣無效的法律存在了三十餘年。(90年元月2日立法院新修正條文已彌補其漏洞,但目前行政院尚未公布施行)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左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處罰: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三、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六、其他違規行為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者。前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查明汽車所有人姓名或名稱、住址後,製單舉發處罰之。第一項第六款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得委託民間辦理。第五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沒有「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出白色禁止越線,也就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本來就是罰900元,最高可以處罰1800元。不過,這900元是罰鍰,而不是罰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行政罰,只會有罰鍰,不可能有罰金。如果是罰金900元,相當於新台幣2700元。紅燈右轉,等於是闖紅燈,依照現行規定,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小型車2700元,大型車3600元,沒有所謂的5400元。除非小型車或大型車逾期30日以上,未繳闖紅燈罰單,才會處罰5400元,機車闖紅燈超過30日以上不繳罰單,處罰4500元。   

2005-04-04 17:59: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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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03:29: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闖紅燈的處罰依前揭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是罰款新台幣一八○○元以上、五四○○元以下。
現 行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於指定應到案日期內到案者,
機車罰款新台幣一八○○元、
小型車罰款 二七○○元、
大型車三六○○元,
逾期每十五天加重一級為:
機車自新台幣二七○○、三六○○至 四五○○元,
小型車自新台幣三六○○、四五○○至五四○○元、
大型車自新台幣四二○○、四八 ○○至五四○○元。
行人闖紅燈時,會被罰多少錢?
360元

2005-04-04 18:09: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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