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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在爭論退休金新制與舊制哪一種較有利,
請問一下這裡的退休金指的是勞保中的「老年給付」嗎?
還是這是不一樣的呢??

2005-04-04 11:41:3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昀妹妹 4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3 個解答

這是我們勞工將來退休可以領的兩筆錢
1.我們每個月扣的勞保費將來可以領"老年給付"
2.最近最熱門討論的新舊制"是退休金"
而退休金過去1/100的勞工可以領到
原因是台灣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是13年
員工平均8年就換工作
除了國營或大企業的員工可以領到舊制的退休金
其他的大部分勞工都要靠自己囉
說真的有兩筆退休可以用的錢很多嗎?
我們可以算算就知道有多少?

2005-04-05 09:30: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裡說的是退休金是指勞工退休金條例裡面的退休金,之前是由勞動基準法去規範勞工退休金的給付,目前已經新修訂勞工退休金條例去規範此一行為。而此退休金和勞工保險條例裡面規範的老年給付是不一樣的。茲將請領資格整理如下:
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退休金:
第二十四條 (領取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條件及工作年資之採計)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勞工保險條例之老年給付:
第五十八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給付:
一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
歲退職者。
二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 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
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2005-04-04 11:58: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迎風獨立 3 · 0 0

兩者是完全不相干的勞保歸勞保....退休金歸退休金勞保的年資是在你換工作而轉換勞保投保單位時會繼續算下去...也就是當你一年沒工作而再繼續工作時.勞保年資是有連續的而以前退休金的舊制..就是勞基法底下的退休金..使以基數來計算前20年是一年兩個基數..之後一年一個基數....最多是45基數而退休金的算法是基數城已退休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但是年資是無法做累計的也就是說當你換工作時你之前工作的年資就不算了...退休金新制則是個人帳戶制...也就是勞工每個人都有自己專屬的帳戶..不管轉換幾個工作.雇主都必須提撥6%的退休金到帳戶.可以確保每個人都有退休金.你可以上勞委會網站...有詳細的勞退新制說明資料喔

2005-04-04 11:51: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呆猴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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