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三.四年前時 沒有辦理機車責任險
後來有四次因為沒後照鏡或被拖吊而罰錢
心想晚點去繳
沒想到那四次各罰ㄋ6000元
總共是24000元 心裡真是xxx
那警察也沒跟我說明
政府搶錢搶到這樣
我光繳罰單就會餓死ㄋ
請問有熟知該法律的大大
能告知解決的方法嗎
thx
2005-03-26 15:49:2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你知道,既然叫做【強制】險,就表示沒有可以讓車主選擇要不要投保的餘地,沒保險而且被逮到→只要被警察開到紅單,就表示你有用車的事實,只要車沒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罰鍰一定跑不掉。
而且,一開始我引用的法規是最新修正的版本,自94年2月5日起適用;你的違規發生在三、四年前的話,違規罰鍰在機車部份最低是6000元,最高是10000元;如果你有收到監理站寄出來的強制險的違規單,而且沒去繳,罰鍰就會是最高金額,反之,如果沒收到另外的強制險違規單,罰鍰只會是6000元。
除非你可以舉證,你在違規當時確有投保,否則,在現行的法規之下,繳罰鍰是唯一的解決方式........
請保重!
2005-03-26 16:46: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可以辨理分期付款。
2005-03-31 06:44: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習慣孤單 2 · 0⤊ 0⤋
趕快去繳錢
不然會更貴
2005-03-26 15:51: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Nala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