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家公司已做1年1個月,我3月11日已告知4月底將離職,那我大約有4天的特休想留到離職前4天請完,這樣還會有全勤獎金嗎?如果離職後薪水是照日薪算,而且請的特休也不給薪,離職手續也都照公司規定,我是月薪人員,而且4月也做滿1個月。那這樣有違法嗎?
2005-03-19 09:37:4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hopin 7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因為我們公司之前很多離職的員工,他們說當月都變成日薪算,假日都不給薪,所以我也怕變日薪。
2005-03-19 15:04:32 · update #1
依勞基法規定,特休是要給薪的,這點公司違反了勞基法離職後公司的薪資依日薪計算,並無不妥全勤獎金並無明文規定,所以並不違法
2005-03-19 11:12: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hg-chien-chang 6 · 0⤊ 0⤋
why離職後薪水是照日薪算呀
2005-03-19 17:50:17 補充:
基本上來說你做到四月底是滿一個月的,這個公司一定是要給你月薪的呀
特休這個在勞基法裡有規定呀,是有給薪的呀,所以這是你的權利,一定要用力爭取,不要被公司唬的一楞一楞的,
因為特休不算請假是有給薪制的,所以你們公司還是要給你全勸唷^^
2005-03-19 12:50: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詩尹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