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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騎車上班的途中,前方有一台機車(老先生)沒打方向燈就要左轉至對向車道,,我發現時就向右方騎 想避開他,這時我的右後方有部機車車速很快擦撞到我的右後方排氣管,導致我的機車向左偏,我煞車不及前輪與老先生的機車左後方輕微擦撞...(撞我的機車已經不見了)我也不確定老先生是不是被撞我的那他機車給A到才跌倒的~只知道到他機車的左後方有碰到我的前輪(他好像是要跌倒時機車的左後方碰到我的前輪)我的車都沒事~還騎到路邊~便走過去把老先生扶起來~正準備要打110報警時~老先生就叫我先把他的車牽到路邊,並說他的腰很痛<我就騎車載他去醫院掛及診~並通知他的家人(照X光.掛號費.脊椎固定帶都是我出的錢)我想道義上我要付責任~ 他家人來之後我們就去警察局備報案~但因當事人(老先生)經醫師診斷說他原本脊椎處有嚴重舊傷又因跌倒要回家休息,只有我跟他兒子去,警察就叫我寫備案報告表(只有我寫) 事後我就和他兒子互留資料
2天後老先生的兒子聯絡我說老先生住院了,我就去探視~幾天後老先生出院~我就包了5000塊紅包給他(我想說道義上負點責任)沒想到他們不收並跟我要求10萬塊賠賞!我便說我跟老先生機車是有擦到沒錯~但 是老先生違規在先,況且也有騎他當事的機車已經跑了,我包紅包只是道義上賠償!怎能說我是肇事者跟我要求賠償!.......事後又說要5萬塊...最後又說1萬塊~我還是不能接受~還說沒跟我要求精神損失,還有老先生有工作因為受傷不能工作的賠償都沒跟我要已經很不錯了~並問我是要浪費青春時間(他說要告我)然後給更多錢~還是賠他1萬塊!我並不是推卸責任(我當時都送他去看急診了)只是覺得有種被吃定的感覺!(我自認錯不在我) 誰能幫幫我 告訴我相關的常識~

P.S 老先生違規(未打方向燈,還島上雙簧線上)
當時沒報警,所以沒有警察的紀錄也沒有鑑定報告(他們還把車修了)
只有我去警局寫的備案報告(只有我寫的)
若我沒辦法接受他們跟我要錢,他們說要告我,流程會是怎樣,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請各位多給小第一些意見~

2005-02-26 15:56:2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1 個解答

下次萬一在遇到切記要報警 像這種沒紀錄的案子往往都達不到共識很難判定對錯 因為警察沒來處理現場 無法釐清肇事責任
你可以試著申請各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試著調解看看(表現出你的誠意並留下證據) 萬一真的還不行 就讓他告好了 以後上法庭時 法官會依你所做的誠意表現而判斷

2005-02-27 05:03: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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