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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辦理失業給付"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是什麼意思?

2005-02-17 08:00: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其他:工作與就業

3 個解答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規定其年資應重行起算:
(一)繼續請領失業給付達六個月後再受僱者,自受僱加保之日起重行計算加保年資。
(二)分次請領失業給付,合計達六個月者,自滿六個月後再受僱加保之日起重行計算加保年資。
(三)領取失業給付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合計達六個月者,自滿六個月之翌日起重行起算。
(四)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經重行起算年資後,二年內再請領失業給付,以發給三個月為限,領滿三個月者本保險年資應自再受僱日起算。

保險年資重新起算,也就是說計算勞保給付認定之年資(如老年給付)要重新計算,之前的年資將都不再列入計算。

2005-02-17 08:24: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aku 3 · 0 0

1.失業期間的勞保年資當然不予計算2.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是說下次如在遇資遣其投保年資要滿2年方有6個月的失業幾付可領;與其老年幾付無關...

2005-02-17 08:35: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1 0

所謂領滿失業給付三個月者本保險年資應自再受僱日起算。是指失業保險年資從新起算,再次參加勞保(內有失業保險)又再失業,可再次請領失業給付3個月,因此是失業保險的給付, 應該與老年給付年資無關,否則我年資20年,為了領6個月而喪失20年勞保年資,太不合常理
請參考勞保局資料

2005-08-31 11:56: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老爹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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