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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報稅問題想請問各位稅務高手,還請不吝回答與指教,謝謝。

1.請問特別扣除額中的房租支出部分,要拿什麼做為憑證?如果房東不願意開列證明,可以拿房租契約當作證明嗎?(我的房租契約上有明訂租金的金額)

2.每年幾月開始報稅呢?報稅的年度計算方式又是幾月到幾月呢?(例如今年是民國94年,今年要報的稅,是計算民國93年幾月到94年的幾月的收入呢?或是就是報93年整整一年的?)

3.特別扣除額中的保險費,勞工保險和全民健康保險可以列入扣除額中嗎?(據同事說勞保可以,但是身邊沒人知道健保可不可以)

4.目前每個月我的薪水還要提撥一筆〝離職儲金〞,由雇主和我本人各分攤一半,想請問,這筆金額可以從我的薪資所得裡面扣掉嗎?

5.聽說演講或是投稿的收入(或是什麼〝執業〞所得),和一般薪資所得的稅率不同(或是可以扣除?),想請問各位稅務高手,有哪些收入的所得和一般平常上班所賺入的薪水,在報稅上來說是不一樣的性質呢?謝謝。

6.開車每年都要繳納牌照稅和燃料稅,可是這些稅金的繳納當然是用自己的薪水來支付,這些其他項目的稅金,卻無法在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扣除,不是很不合理嗎?

麻煩各位稅務高手了,再次感謝!

2005-02-16 10:59:2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對了,水電費可以扣稅嗎?謝謝。(唉唷,我真的很不懂,即將第一次報稅,很惶恐!)

2005-02-16 11:08:37 · update #1

4 個解答

一、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並應檢附1.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一人,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核認。
二、九十四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申報九十三年度所得
三、其實勞健保都可以,由投保單位列出收據(您本身所付出的保費總額)即可
四、其實這個部份要看當初您和雇主如何協調的,如果您答應了,那麼您就沒話說囉。
五、所得中:利息27萬內免課稅、稿費18萬內免課稅
我們的國家的稅法不見得比其他國家差,應該說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了,既然是國家的稅法,那麼我們一定得遵守呀!
您報稅時請注意一下『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哪個數字比較大就使用哪一個,平時去看醫生的收據也留下來,以便不時之需呀!

2005-02-16 12:12: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補充說明:第四點的那個離職儲金,係按照薪水總額的百分之七計算,雇主和員工各分擔一半(也就是我要付3.5%),這個部分真的可以從薪資裡扣除嗎?因為找不到相關規定,謝謝。

2005-02-16 11:17: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1.用租約即可,但裡面一定要有租金金額
2.五月,前一年的1/1到12/31
3.都可以
4.這是今年的新制,我還不清楚,但依照經驗是不行
5.你講的那些是屬於業務所得,也就是不是薪水的部份
6.這就是個人和法人的不同,個人是課你的收入總額;法人則是課花剩下的錢。
7.第三項是當你用列舉扣除額時適用,一般人都用標準扣除,不太用的到;至於補充的問題,同第六項解答

2005-02-16 11:15: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 繳稅時把租賃契約影印交出去即可當做證明
2. 3月開始到五月吧
3. 勞健保都可, 請公司開立證明
4. 是的, 從你的薪資扣
5. 一樣的, 都算是你收入, 只是勾選類別不同
6. 是不合理呀, 中華民國萬萬稅, 這句你聽過吧

2005-02-16 11:04: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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