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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救濟』是什麼?
由哪各單位負責呢?
申請條件與程序又是如何?

2005-02-11 22:42: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愛貓的麵】 7 in 商業與財經 其他:商業與股市

兩位的解答都好完整,
只好用票選的!

2005-02-15 13:30:06 · update #1

2 個解答

為健全我國完整之貿易救濟制度,確保國內產業之利益,協助業界因應市場開放形成之競爭壓力,建立強而有力之經濟安全防護網,貿委會除持續依法進行貿易救濟案件之產業損害調查外,並已積極研議建構「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該機制之基本理念為「一個地球村」、「二項挑戰」及「三項因應策略」,茲說明如后。一、一個地球村二十一世紀將為一真正的地球村,國際經貿問題經常超越國界,因而各國之經貿利益與衝突不免糾纏錯結。在國際經貿科技競爭舞台中,除需具備「國際觀」,亦需具備處理國際經濟戰爭之能力,如美歐「香蕉大戰」及美日「富士軟片大戰」等,「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應能兼具處理國際間貿易糾紛之功能,以確保國內產業永續生存與發展。二、二項挑戰台灣為地球村中之一員,而目前我們迫切面臨的二項挑戰,分別為:   挑戰一:WTO新議題之蘊育雖然WTO召開之第三屆部長會議未就展開二○○○年新回合談判達成協議,我們仍需為未來可能之新議題及在一九九六年新加坡部長會議後所產生之議題預為擬定共識並加以準備。  挑戰二:WTO新議題之調適在二十一世紀國際經貿環境下,除繼續遵行經貿自由化之大方針外,主要存在若干新議題所產生之調適性問題極待解決並喚起共識,方不致淪為各國進行貿易保護措施之藉口。  三、三項因應策略加入WTO後,市場將需更大幅度開放,對於國內體質較弱的農工業可能造成較大衝擊,為保護國內產業發展,在策略運用上可採以下策略:  提升企業競爭力策略:國際競爭力之提升可以矛(攻擊)及盾(防守)兩項策略交互運用。在積極的策略「矛」方面,業界應掌握全球經濟將因市場開放而更加自由化的趨勢,創造更多商機,並改善企業經營體質,提高企業競爭力及永續發展。在消極的策略「盾」方面,應善用我國目前已建立之貿易救濟制度,現階段四項符合WTO規定之暫時性保護工具有「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等四項防禦工具。 政府組織改造策略:加入WTO後,為全面保護國內產業發展,貿委會配合「貿易救濟調整協助配套措施」(Mutual Assistance Schemes,MAS),已訂定「經濟部實施貨品進口救濟產業調整措施執行要點」,做為產業調整措施採行之依據,俾利業界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申請進口救濟。研議建構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策略:「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之基本精神為建立政府與企業間之橋樑,針對各國產業動態事先做深入報導,提供業界參考,研擬因應對策,在市場開放後能事先預知市場價量行情。就積極意義而言,應建立產業預警機制,發揮事前預警功能,輔導產業公會建立反傾銷或進口救濟小組,自行根據預警結果調整出口量價,並整合該等公會形成「貿易救濟論壇」,邀集國內產業進行討論尋求共識;另外一方面則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作為維護國內業界受到國外公平與不公平貿易競爭行為時之因應策略。 四、建構貿易救濟防火牆之作法推動「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除運用四項貿易救濟工具外,刻正研議先採行健全完善貿易救濟預警體系、成立貿易救濟論壇、運用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機制等作法。茲分別說明: 健全完善貿易救濟預警體系配合對進口貨品進行量價異常之監測,並結合相關產業資料庫建立「進口救濟個別產品預警系統」,發揮產業預警之功能。成立貿易救濟論壇輔導重點產業公會成立貿易救濟(反傾銷、進口救濟等)小組,並結合成立「貿易救濟論壇」,進行貿易救濟經驗跨業交流。運用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機制由貿易救濟種籽教授組成「貿易救濟爭端解決諮詢小組」,培育貿易救濟爭端處理機制之專家顧問群,針對WTO貿易救濟爭端處理機制之運作實務及反傾銷、平衡稅、進口救濟等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案例進行研析模擬,因應發生貿易救濟爭端案件時之需要。  反傾銷案件的申請策略工總貿易發展委員會執行秘書 蔡 宏 明  根據全國工業總會貿易發展委員會輔導廠商申請反傾銷案的經驗顯示:國內廠商能否藉反傾銷法令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在於能否跨過反傾銷調查門檻,亦即如何以充分資料顯示因進口貨涉及傾銷而遭受損害,而使「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決定對申請案進行調查﹐並使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認定產業損害。對此,企業首先要確認反傾銷控訴是一種法律程序,其成立與否,乃至於財政部最後裁定傾銷差額或接受價格具結之水準,均與申請人所提供之證據有關,特別是依我國調查程序,唯有申請資料所呈現傾銷及產業損害之表面證據,得以使關稅稅率委員會對申請案有合理懷疑時,才可能公告展開調查,而該證據依課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應檢具申請書,載明(1)進口貨品說明、(2)傾銷說明、(3)危害中華民國產業資料,並附相當之資料。 一、先前準備工作申請人應先掌握國內市場與產業概況相關資料﹐以及外國競爭者的動向﹐其應注意的項目包括涉案產品在國外的銷售通路、市場區隔、影響市場需要的因素係長期或短期、消費現況與趨勢;國內外的產業概況、生產家數(規模、設備產能)、國內產量、進口情形(數量、價格、市場佔有率)、出口情形。 二、申請人資格的說明辦法第五條明訂以「同類貨物生產者」名義提出申請時應符合(1)與進口貨物相同之產品或相同物質構成有相同特徵、特性之產品的「所有生產者」或(2)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認定其總生產量佔同類貨物主要部份者。但生產與進口商或出口商有關聯、或本身亦進口該貨物時,得經委員會認定,不包括在同類貨物生產者以內,其目的在確定申請人的適格性,以免造成濫告現象。 .為證明輸入貨品與國內生產貨品為同類產品﹐申請人應準備下列相關資料﹐以為「同類產品」之舉證:(1)商品名稱(2)商品標準分類、稅則號列(3)產品品質、規格特性(4)產品用途(5)原料組成比例(6)國產品與輸入貨品之比較(7)其他說明。至於單一或數家廠商欲證明申請人的代表性,產業內須進行下列整合或協調:(1)若由產業公會提出申請,則下游或從事涉案產品進口的廠商是否支持決定案件能否成立;(2)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範圍的界定,影響應提供資料的廠商家數,須共同決定;(3)若申請人係單一廠商,除非其產量佔五0%以上,否則必須獲得其他廠商之支持,其間產業內整合極為重要;(4)若廠商與進出口商有特殊關係或有進口同類產品時,則須證明其未間接或直接控制或受控制關係及若未包含於國內產業將影響產業範圍之認定,以爭取委員會的認同。

2005-02-12 02:00: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rlando 7 · 0 0

『貿易救濟』是什麼?
所謂貿易救濟通常係指因應其他國家貿易行為效果之反傾銷措施、平衡稅措施及防衛措施。在美國,貿易救濟為一專門用語,係指在貿易法下,為了因應其他國家不公平貿易行為所生之效果,或進口急遽增加所致之損害所採取之措施。適用何種貿易救濟措施則依適用於個案之貿易法規定而決定,包括提高關稅,進口配額、平衡稅措施、報復措施等。

由哪各單位負責呢?
為了協助業者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所面臨的產業衝擊,經濟部貿委會培育了375位貿易救濟種籽教授與554位榮譽指導員,希望以榮譽指導員制度與貿易救濟小組取代宣導業務,以便藉此就近提供業界即時完整的貿易救濟諮詢服務。

  根據統計,貿委會自民國83年7月1日成立以來,總計辦理貿易救濟案件達27件,其中財政部終判反傾銷案件的成立率與歐美相當,比重大約40%。

  由於反傾銷案件的調查具有專業性,貿委會特別設立了貿易救濟張老師,以減少退件與補件的比率﹔同時,為了有利業者了解WTO的防衛工具與政府各單位間對貿易救濟案件處理的分工與國際規範,貿委會近年來也培育了375位貿易救濟種籽教授與554位榮譽指導員,並組成了北中南東4區貿易救濟諮詢服務團與23個縣市工業會成立「貿易救濟小組」,希望藉由榮譽指導員制度與貿易救濟小組來取代宣導業務。

申請條件與程序又是如何?
申請人應先掌握國內市場與產業概況相關資料﹐以及外國競爭者的動向﹐其應注意的項目包括
1. 涉案產品在國外的銷售通路
2. 市場區隔
3. 影響市場需要的因素係長期或短期
4. 消費現況與趨勢
5. 國內外的產業概況
6. 生產家數(規模、設備產能)
7. 國內產量
8. 進口情形(數量、價格、市場佔有率)
9. 出口情形。
 
申請人資格的說明
辦法第五條明訂以「同類貨物生產者」名義提出申請時應符合
(1)與進口貨物相同之產品或相同物質構成有相同特徵、特性之產品的「所有生產者」
(2)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認定其總生產量佔同類貨物主要部份者。但生產與進口商或出口商有關聯、或本身亦進口該貨物時,得經委員會認定,不包括在同類貨物生產者以內,其目的在確定申請人的適格性,以免造成濫告現象。

為證明輸入貨品與國內生產貨品為同類產品﹐申請人應準備下列相關資料﹐以為「同類產品」之舉證:
(1)商品名稱
(2)商品標準分類、稅則號列
(3)產品品質、規格特性
(4)產品用途
(5)原料組成比例
(6)國產品與輸入貨品之比較
(7)其他說明。

至於單一或數家廠商欲證明申請人的代表性,產業內須進行下列整合或協調:(1)若由產業公會提出申請,則下游或從事涉案產品進口的廠商是否支持決定案件能否成立;(2)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範圍的界定,影響應提供資料的廠商家數,須共同決定;(3)若申請人係單一廠商,除非其產量佔五0%以上,否則必須獲得其他廠商之支持,其間產業內整合極為重要;(4)若廠商與進出口商有特殊關係或有進口同類產品時,則須證明其未間接或直接控制或受控制關係及若未包含於國內產業將影響產業範圍之認定,以爭取委員會的認同。

2005-02-12 07:39: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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