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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離婚.但是我的先生不離而且也不給我小孩的健保.我們分居有3年ㄌ.先生對小朋友也不聞不問.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2005-01-27 21:01:05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米凡兒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好像分居半年就可以訴請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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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是百分之ㄧ百的錯誤。

2005-01-28 03:05:37 補充:
離婚有兩個管道,一為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另ㄧ為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故,閣下若有上述之理由即得起訴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並可同時請求法院裁判小孩親權(監護權)之歸屬以及扶養費、贍養費、夫妻財產分配等等。

2005-01-27 22:05: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但是如果小孩子未滿七歲~~可能監護權是歸父親

這是什麼邏輯??從何得知??
酌定親權不可能這麼草率啦

2005-02-05 22:47: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不可空白 3 · 0 0

就你所言>他對小孩不文不問>他沒有善盡夫妻責任;盡父親之責;向法院訴請離婚時小孩可以作證;然而小孩ㄉ醫藥費收據還有所有ㄉ支出費用的收據你也可以當為佐證;這樣一來可以證明孩子都是你一人扶養;其父根本沒善盡責任;相對ㄉ監護就會歸你

2005-01-28 10:16: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庭庭 2 · 0 0

目前法律並沒有規定分居多久就可請求離婚,若要向法院聲請離婚必須要有符合法律規定離婚的要件才行,但你可以先向法院聲請請求先生負擔一半小孩的生活費及教育費,現在有很多公益單位可以幫你〈社會局、法院的婦幼聯合服務處等〉

2005-01-28 10:10:5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oy 1 · 0 0

訴請離婚...是一條艱辛的道路
從你的字眼感覺出數不盡的無奈
因此你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有關於如何進入離婚程序的相關法律問題,可以找保護婦女權益的團體詢問
我提供的是這個網站
http://tnow.womenweb.org.tw/default.asp

2005-01-27 22:25:5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去法院訴請離婚啊!現在只要提出證據,好像分居半年就可以訴請離婚了,那婚後就是你要爭取扶養權,你可以去找個律師問問看,或是上網找看看,我阿姨也是這樣訴請離婚的.

2005-01-27 21:09:1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菁菁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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