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男朋友的150機車,之前要給他一位外國朋友,但一直沒去過戶,那時行照已經遺失了,後來他的朋友在新店把車弄丟了,因為沒行照也非車主本人,所以無法報案(還欠了好幾張罰單),我男友現在想完成報案手續(怕惹上不必要的麻煩),想請問知到該如何辦理的朋友幫幫忙?謝謝!
2005-01-26 14:05:1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JOAN 2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如果機車行照遺失,原始領牌的車籍資料也遺失,那麼,可以先須憑車主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到監理單位申請一份【報案用的車主聯】,需繳規費15元,不過好處是之前積欠的違規可以先不用繳;憑【報案用的車主聯】就可以向警察報案車輛失竊,但是,另外要看警方受理案件,是不是規定須向車子遺失地點的警局或派出所報案----因為有破案壓力。
提醒你,就算報案後,也一定要回原車籍管轄的監理單位《→例如原來行照上地址登記在桃園,就要回桃園監理站;地址登記在高雄就要回高雄》辦理車輛失竊註銷登記手續,這部份就必須把之前的違規欠款全部結清才能辦,否則,以後一樣會有催繳的通知。
ps因為稅金是以車輛失竊日期計算,並不管實際報案日期,所以,如果警察不願意將報案三聯單上的失竊日期追溯到之前,那可能就無法節省稅金,也就是說,如果車子丟了好幾年都沒報案,現在補報案而警察只願意開證明為現在失竊,這幾年的稅金就必須繳交而無法申訴免繳!
2005-01-26 17:03: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拿車子的原始資料至發生地的派出所辦理失竊,並請員警開失竊三聯單,再將車子的原始資料、車主的印章、身分證及失竊三聯單拿到監理站辦理失竊,但有一個前題是,先把紅單、稅金繳完,才完成。
2005-01-27 06:16: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sj 3 · 0⤊ 0⤋
報廢報停繳銷
應備證件
車主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或有效之駕駛執照),公司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車主印章(個人得簽名)。
汽車車牌兩面或機車車牌一面。(車牌若有遺失請附警察機關之車牌失竊證明文件,汽車車牌若遺失一面,另一面亦應一併繳回)
新領牌照登記書(即車籍原始資料,機車報廢登記免附)。
行車執照正本。
先繳清積欠的燃料費、牌照稅以及違規罰鍰,或攜帶結清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有設定動產擔保者,辦理報廢時請先塗銷登記,辦理繳銷時請附債權人同意證明文件。
報停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復駛時,應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所、站辦理。
汽車因機件損毀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向原辦理停駛之監理所站檢驗合格後,始得將牌照發還。
汽、機車輛報廢後,不得再重新領牌。
車輛(含號牌)被焚燬或火災事故現場無法尋獲號牌或因天然災害,號牌滅失,應由汽車所有人向警察機關取得車牌遺失證明後,再行辦理報廢登記。
營業車者,應經本處第四科核章。
本市汽車若有溢繳之燃料費,須辦理退費,請攜帶繳費收據、辦理退費之領款人身分證,車主為公司行號者須加帶負責人印章。(汽車溢繳之燃料費不得越區申請退費,機車則可越區退費)
車輛報廢後之車體拖吊處理,請洽環保署廢棄車輛回收處理專線:0800-085717詢問相關資訊。車輛若經由環保署委託之回收廠商回收者,請另攜帶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號牌(汽車二面)辦理。
2005-01-26 14:13: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