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說身體不適要休息、身體不適前往就醫、身體不適緊急送醫,既然都是身體不適,為什麼有人只要休息,有的人卻要就醫?甚至緊急送醫?究竟定義何在呢?請不要用教育部字典來給我回答,謝謝!
2005-01-24 15:32:4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天使の深い霧 7 in 健康 ➔ 其他:保健
古人自稱有病,常說”微恙”,一來擔心對方會擔心,二來盡量對自己的病情不要張揚。如同現代人常說”身體不適”一樣的道理。當然,有時是推託之詞,婉拒別人等等。前陣子,還有份統計,現代人因憂鬱症而請假者佔很大比例,可見身體不適,豈止是生理的病,心理病也在內。如果前天說感冒要在家休息,今天說胃痛要看醫生。別人聽了不怕多病的你才怪。
2005-01-24 15:47: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個人覺得這沒有一定的標準,只要覺得身體不舒服,都可以說身體不適,
(請不要問我不舒服的定義)
如果只是稍微不舒服,就自行休息一下就好,如果覺得很嚴重,當然要趕快就醫.
2005-01-25 09:35: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進哥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