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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設置於總統府內的參軍長(二級上將),該職務之權責為何(只知參軍長襄贊中樞)?此襄贊中樞是哪些?
在國防二法還未制定完成前(軍政軍令未一元化),“形式”上除了參謀總長(軍令首長),參軍長也是總統、國防部長(軍政)的幕僚長(當初報紙登載說明),而在末代參軍長陳廷寵(前陸軍總司令;郝柏村的人馬)退職後,參軍長一職為何要裁撤?是職權功能與總長部分重疊嗎?

2007-12-27 06:12:2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政治與政府 軍隊

針對部分內文向閣下請教兩個問題,謝謝。
1.特別注意的是「參軍長」是「特任」官,換言之不一定要文人出任。不過歷屆參軍長都是由三軍將領轉任。
是不是應說為:換言之不一定要“軍人”出任?

2008-01-07 13:38:13 · update #1

2.國防組織由以往軍政二元化,改為「軍政一元化」。國防部長與參謀總長成為總統最高軍事幕僚,因此參軍長一職相對變為冗贅,故於民國八十五年總統府組織法修訂時,將參軍長職位廢除。
國防法公布日期為民國89年1月29日。國防部組織法於民國59年11月 13日公布;民國八十五年前修正日期在民國67年7月17日。
所以參軍長在廢除前還是軍政軍令二元化,而不是軍政軍令一元化。所以民國85年總統府組織法修訂時還是軍政軍令二元化。因此應不是部長與總長於此時成為總統最高軍事幕僚(理論上),而將參軍長一職廢除才對?

2008-01-07 13:38:29 · update #2

1 個解答

民國37年3月23日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關於參軍長的規定條文有:






第三條: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一切事務,並指揮、監督府內所屬職員。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一人,簡任,輔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第四條 :總統府設置參軍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辦理有關軍務事項。
第十條:總統府置參軍十人至十五人,就現役陸、海、空軍將官中任命之,承參軍長之命,辦理有關軍務及特交事項。
中華民國憲法上的設計總統雖然是是國家元首與三軍統帥,但總統是由國民大會代表選出,所以本質上是一個文職的總統。雖然總統(例如蔣中正總統)是軍人出身,但基本上並非所有在他之後的總統都通曉軍事,因此需要在總統府內設立「參軍長」與「參軍」贊襄總統處理軍務。
特別注意的是「參軍長」是「特任」官,換言之不一定要文人出任。不過歷屆參軍長都是由三軍將領轉任。
在兩位蔣總統時代,二位都是直接而且密集的參與軍事事務,因此雖有「參軍長」之設,但實質上並未成為總統的軍事幕僚長,所以在二位蔣總統、以及在位很短的嚴加淦總統在位期間,出任參軍長的將領都是酬庸性質。在李登輝時代,為了抗衡郝柏村參謀總長在軍中的影響力,李登輝總統重用了當時的總統府戰略顧問海軍二級上將劉和謙,以瞭解軍中的事務。後來劉和謙竟以戰略顧問回鍋出任參謀總長要職,以以取代郝柏村在軍中的影響力。但是當時的參軍長陳廷寵二級上將(由陸軍總司令轉任),也未受到李總統的重用,主要是他被認為是郝系的將領。
由於國防組織由以往軍政二元化,改為「軍政一元化」。國防部長與參謀總長成為總統最高軍事幕僚,因此參軍長一職相對變為冗贅,故於民國八十五年總統府組織法修訂時,將參軍長職位廢除。





  

2007-12-27 13:38: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菜英文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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