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法定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民一一三八)。代位繼承,係指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其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民一一四○)。
眷村改建條例:
第五條 (原眷戶享有承購之權益)
原眷戶享有承購依本條例興建之住宅及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權益。原眷戶死亡者,由配偶優先承受其權益;原眷戶與配偶均死亡者,由其子女承受其權益,餘均不得承受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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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爺爺過世之前 我爸就先過世了 後來爺爺過世了(無配偶)
上述情況來看 我到底能否繼承我爺爺的眷村權益
2007-12-26 10:00:0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趴趴翔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父親在二十多年前就過世了
我爺爺 在92年過世 我爺爺 除了我爸 還有2個女兒
過世之後眷村由我大姑姑繼承 印象2姑姑好像有聲明棄權
之後眷村改建 大姑選擇拿補償金 拿到三百多萬的樣子
那我爺爺過世的時候 眷村繼承 應該是由我跟我2個姑姑
3人要推派一人繼承吧?
我查到一些資料是說 推派人必須要有另外繼承人之 棄權書之類的文件 那當時我應該算有繼承權 卻沒有通知我(據說代位繼承容易被疏漏) 當時的繼承 是否就有問題???
那我現在到底可否追討 我的繼承權 並請求補償金的1/3呢?
2007-12-26 13:17:19 · update #1
我已經去詢問了一些相關單位
國防部那邊說 根據她們眷改條例 她們不承認代位繼承 這件事情
這種狀況我該怎嚜辦呢
2008-01-03 11:32:14 · update #2
聖天淺見:
1、我爺爺過世之前 我爸就先過世了,
這已符合民法1140 ,就是你爸在繼承你爺之『前』死亡,
所以由你們小孩來代替爸爸的地位,來繼承爺爺的權利義務。
2、我到底能否繼承我爺爺的眷村權益?
你爺爺如果符合『原眷戶』,過世後,如上述,
你當然可以『繼承』你爺爺的權利,
『接受』法律上享有眷村權利的保障。
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
2007-12-27 11:01:16 補充:
你會提問這問題,表示你已經想要主張自身權利,所以來問吧。
首先,你有法律上的代位繼承權,
當初大姑姑繼承你爺爺的眷村權益,
『可能不小心』遺漏你,畢竟法律不是每個人都懂,
既然錯誤已經產生,
那該如何扶正呢。
以下是建議步驟:
1、跟大姑姑商談,請大姑姑將補償金的三分之ㄧ給付給你。
(到時拿到,我要紅包..海鮮披薩2大塊)
2、如果爭執無果,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先一部分起訴,避免裁判費很貴,
寫狀紙的話,因為你的事實很明確,到法院訴訟輔導科去請教。
說來簡單,作來可是困難,一切靠你自己了。
2008-01-05 19:18:38 補充:
回應:2008-01-03 16:32:14 補充
國防部已經賠償了,自然不會受理你的『代位繼承』的問題,
代位繼承,是『你們家族』的繼承事情,
你不是向國防部請求啦,是要跟『姑姑』請求。
2008-01-09 14:13:16 補充:
關於這法律位階的問題,聖天滿有興趣,
那條例有特別限定只有『子女』,
而排除『子女的子女』來繼承嗎?
這在法理解釋上不通,
因為既然『子女可以繼承』,子女先父母死去,
為何『子女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
這顯有............
你看看能不能把一些資料 提供給聖天
一起討論囉
2007-12-26 10:19: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神界天奇 5 · 0⤊ 0⤋
現役軍士官都沒份了,版主還想要"繼承"一杯羹,爭氣點吧!
對於照顧對國家有付出過的軍士官兵,我個人是沒意見,但是照顧那些第二代的就真的是不公平.
2008-04-11 21:36: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nanapu-kawai 1 · 0⤊ 0⤋
於管理 眷村繼承的單位 叫做 眷服會(處) 有點忘記了
依照各地區 有各軍團的 眷服單位負責管理 我打電話過去問過
關鍵再於 一班繼承法上 所述説之繼承人(名稱)為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法定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而該條例為:
原眷戶死亡者,由配偶優先承受其權益;原眷戶與配偶均死亡者,由其子女承受其權益,餘均不得承受其權益。
好像就是說 只限子女 並非直系血親
這是她們的說法
2008-01-09 18:17: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趴趴翔 1 · 0⤊ 0⤋
又是一條不公平的法律~為了選票都不敢修掉對榮民的補助~
到底要我們養你們多久?
2007-12-26 10:24:1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no_nickname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