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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已經與她在調解委員那邊調解,雙方已都達成協議同意離婚,也在家事調解紀錄表簽名了,應該已經有法律效益了嗎?
我現在對調解內容不認同,是否可以反悔呢?
主要是對於小孩子的撫養費、教育費、生活費她都不需要負擔,我比較在意這一點,這個部份我還可以提出異議嗎?謝謝

2007-12-26 14:26:2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感謝Ivan,請問這要如何循正常管道提起訴松?
因為我目前不認同的原因在於,孩子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的,而她也完全不想跟我爭孩子,所以我覺得雙方都必須要一起負擔教育費、扶養費。這是我的想法,我記得法律上好像不會去管撫養費、教育費雙方該如何負擔事情。
我希望有個方向好讓我爭取共同扶養。感謝。

2007-12-27 04:01:33 · update #1

現在又有變化了。原先在調解委員那說定於12/28早上9:00到中和員山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但於當日早上我9:00前就到戶政事務所等他了,但超過了9:00仍未看到他前來,我也等到了9:15,撥過2次電話給她,但是對方都未接聽電話,到了10點多才撥電話叫我到地方法院跟他會面,但是我並未前往。原因為我人剛好在上班,所以無法前往。
所以是他未先履行調解委員內容,我是否可以在提出告訴??

2007-12-28 08:41:13 · update #2

3 個解答

chun大哥說的對.
除非你本身生活陷入困境.自身難保.
並且具體提出證明.證明你無法負擔.
否則---->
調解委員會所調解出的內容,因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能說反悔就反悔..當下同意,後來不認同也無法改變.
調解如同判決.既然是在法院你自己同意替他負擔.並簽名.
也經過書記官.法官.所以如同判決成立.
問再多律師.找再多資料都一樣ㄉ.

2007-12-29 03:43: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非也非也.....
扶養費確實是雙方都要負擔....
但是...你已同意代替他負擔他那份義務....
除非你生活困難...影響孩子受扶養之權益.....
否則...縱尋司法管道....亦難勝訴!!

2007-12-27 14:02: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彥君 6 · 0 0

調解委員會所調解出的內容,因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能說反悔就反悔。
你的意思是當下同意,但後來不認同(就表示反悔),那只有一個方法,循正常司法管道提起訴訟。

2007-12-26 15:04:3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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