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品牌服飾,台灣有代理商了
那是否不管是出國帶回賺取差額或是自用後轉售,或者是別人贈與不管有沒有使用過要轉售,都要取得代理商授權嗎?
以上的行為,有數量的限制嗎?或是販售的時間長短?
是真品.
要授權的不是應該類似,專利,技術,影像之類,類似著作權的東西嗎?
我要賣我自己財產取得的服飾,難道需要一五一十的跟代理商報告嗎?
2007-12-25 00:42: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大哥.你是買真品.你怕什麼.有購買憑證.還有購買單據.這證明你是真品輸入.再者代理商沒商標證書.那就更告不了你.因為商標是屬地主義.跟先登記主義.既然台灣沒商標證書.他要告你什麼....
還有授權是很多定義.但看智慧財產授權.就有專利.商標.著作權了.
所以不是你說的都是技術.還包括商標.圖形著作.文字著作.音樂著作等.
所以你的問題.我看不出哪裡有問題.除非你明知仿冒品.還硬說真品.而且網拍還賣比市價低很多.不可能真品一個市價2萬多.你網拍只賣2千多.那就有鬼了.
如果不是知名度品牌.我建議你敢緊去註冊25類服飾.鞋類.畢竟商標法有規定.知名度不能申請.
第二十三條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註冊:
八、相同或近似於國際性著名組織或國內外著名機構之名稱、徽記、徽章或標章者。
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六、有著名之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之名稱,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
十七、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但得該他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地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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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20:30: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若有情 6 · 0⤊ 0⤋
像這種問題,基本上無法完全以法條解釋
如果你只有賣一、兩件,可以主張這是個人使用,依據權利耗盡原則,代理商無權干涉你對這一兩件商品的處份。
但如果你賣的是一兩千件,你不可能說服法官這是個人使用,所以這明顯看出侵犯代理權。
代理商告你,不代表一定勝訴
2007-12-25 07:43: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