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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夫家大哥所娶的越南新娘(尚無身份証) 已帶她越南的媽媽到台灣住,因我們自己在外己有買房子沒住在一起, 所以元旦會回老家,基於禮貌打招呼用.
(2)請問觀光來台可住一年嗎?會有什麼罰則?大哥需要做保証人嗎?
(3)另親家母來台若打工,大哥會被罰嗎?
以上請熱心人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2007-12-25 18:57: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社會與文化 語言

3 個解答

1: 兄弟姐妹稱呼長輩(親家母): bac. 拔_阿(ㄅㄚ_ㄚ) 二聲.國語發音.或台語的: 爸_ㄚ. 要連音. 伯父母的意思. 親家父母(您父母親)叫對方: 姐姐的意思. chi . 發音 : 賊 . ㄗㄟ 二聲.國語發音.
2: 您親家母可能是用探親名義來台.可以停留6個月到一年. 簽證可以延長一次.您大哥家一定要有保證人. 超過居留期限會罰款. 以後就很難來台灣了. 有時還會影響到他們出入境.(會造成困擾). 如果是觀光名義來台.最多15天. 不能延長.
3: 一定會. 抓到就送外國人拘留所關.等待遣返. 列入黑名單. 永遠不能來台. 您大哥大嫂一定會被罰.事情嚴重的話.恐怕還是刑事責任. 他們及家屬以後出入境也許會有影響. 千萬不要.

2008-01-03 13:20: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

2008-01-08 19:16: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玉兒 1 · 0 0

以越南護照持觀光簽證來台通常只有15日的停留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N0090001
第44條 : 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第63條 : 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
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
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

逾期居留/停留出國申請須知
http://iff.immigration.gov.tw/front/life.php?tr_id=2&id=213

2007-12-26 16:49: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huong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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