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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告訴我廢除死刑有什麼案例嗎?
和廢除死刑的優缺點嗎?
還有你們對廢除死刑有看法?是贊成含是反對?

2007-12-25 14:58:5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水餃的窩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當然 死刑判決的認定應該從新檢討,但是不能廢除死刑。一些時期常常會出現幾個超反社會現象的人,他們會一直無止盡的殺人,你判他終身監禁,但百密也會有一疏,如果讓終身監禁的人跑了那下一個受害者就會出現,而且需要龐大的經費終身供養那些人,這社會因經濟問題都有人故意犯案去吃免費牢犯了,廢除死刑不就鼓勵犯罪?這樣那些人就不用小家子氣去偷竊。反正想被關乾脆殺仇人或隨意強暴殺人?

很多想廢除死刑的人都說沒有人有權力去剝奪別人的性命,但是那些殺人的人就有權力剝奪別人性命?那些被殺的人性命就必須被剝奪?當然受害者種類很多,各種職業各種人都有,前一陣子就有兒子殺死父親,但因父親平時為惡不善家人替兒子求情使之減輕刑責,這不就是所謂的法外情?那這樣還需要廢除死刑嗎?該廢除的是那些少數古板照條宣讀沒有以人性角度審判的法官,並且提升辦案人員的素質,廢除數字績效制改為社會公評績效,避免員警因壓力或怠惰因素造成冤獄或無法奉行勿枉勿縱的精神。

大是大非雖然很難界定,廢除死刑的觀點某些部分也是正確性,但那只適用於其他多項輕重犯行都是死刑的國家,在台灣要被判死刑其實不容易的,所以我認為應該從犯行和情節的部分來著重,例如連續強暴累犯 無緣故隨機殺人者 等等 這些糾正無效的行為來執行死刑;如果是受地方惡霸欺壓,報警無效又有性命危險的情形下,不得已被迫殺人,或者是正當防衛成立的情形,都不應判處死刑(目前的法律已有上述部分情形的保護),這需要靠辦案人員的蒐證。

死刑犯也是有家人,也會傷心。但受害者也有家人,除了傷心或許還有無盡的怨恨。大家安安分分的過日子不是很好嗎?

不要再讓法律變成保護壞人的咒語。

如果法律是保護好人 那我想應該沒人想去當壞人。

2007-12-28 05:57: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搞什麼 2 · 0 0

有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還是有過人的智慧
那一些對廢除死刑盲目的批判只說明一點: 台灣的基本教育有待進步..

2010-03-12 21:29: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angchih 7 · 0 0

憲政(研)090-056號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

October 15, 2001

從死刑執行方式論死刑存廢

憲政法制組召集人 陳健民

壹、前言:
關於死刑存廢問題,前曾引起社會各界高度的重視及廣泛討論。無論社會大眾、朝野政黨、行政及司法部門,對於應否儘速廢除死刑,都抱持保留的態度,即使是「台灣人權促進會」、「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等組織,也不敢過於樂觀。

廢除死刑是爭論已久的問題。十六世紀的西方學者基於「寬恕」的宗教立場,十八世紀的西方學者基於「尊重人權」的立場,都曾對死刑制度提出批判,然而這些討論並未產生廢止死刑的結果。二次世界大戰後,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對於死刑問題的闡述,也僅止於「人人皆有天賦的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尤有甚者,基於歷史、文化、法制等因素,廢除死刑對於中國人而言,更屬困難。

本文擬從死刑執行方式的改變出發,從歷史及現實面及探討死刑存廢的可能性,期能有助於釐清死刑存廢的迷思。

貳、死刑存廢論的爭議

生命刑為刑罰方式中最重者,故又稱為極刑。死刑乃是基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主義思想,故殺人者死。然而,由於保障人權、人道主義思想的發達,死刑是否應予廢除,成為爭論焦點。以下僅簡述主張死刑存、廢的理由:

一、死刑廢止說

主張死刑應予廢止者認為,至少有下列五大理由:

(一)就人道主義言:國家一方面以法律禁止殘酷的殺人行為,另一方面卻訂定法律自行殺人,不僅互相矛盾,更助長殘忍之風,有違人道主義之精神。

(二)就刑事政策言:犯罪行為,依近代的觀念,是社會各種環境所造成,非僅為行為人個人的原因,如此剝奪犯罪行為人之生命,並不公平。尤其死刑剝奪了犯罪人悔罪向善的權利,不符犯罪人再社會化的刑事政策。

(三)自司法實務言:法院的審判係屬人為,難期完美。舉凡司法人員的求功心切、證人的虛偽陳述、行為人的不實自白,均可能造成誤判。一旦誤判,死刑執行後,將無法回復。這是支持廢除死刑的最有力理由。

(四)自威嚇效果言:一般認為,人莫不畏死,故死刑具有甚高的威嚇效果。但是根據刑罰學的實證研究,例如1989年聯合國的死刑問題研究報告,均無法證明死刑較無期徒刑具有更高的威嚇效果。

(五)就被害人立場言:對於犯罪人科處死刑,固可滿足報復或補償心理,但除此之外,對於被害人並無實益。若能責令被害人勞作收益填補損害,不僅較為合宜,對於被害者家屬而言,亦有避免其生活陷入困境之功能。

2007-12-25 21:36:45 補充:
二、死刑存在說主張死刑應繼續存在者,有五大理由:
(一)就人道主義言:犯罪人罪大惡極,若不判處死刑,可能有再度危害社會之虞。此外,只重視對於犯罪人是否人道,而忽視對於被害人是否人道,實屬有偏。另外,採行適當的執行手段,已屬合乎人道主義之精神。
(二)就刑事政策言:刑罰之目的固在要求犯罪人悔改向善,但若毫無矯正可能者,為兼顧社會教育及預防犯罪之功能,仍應處以死刑。

2007-12-25 21:37:00 補充:
(三)自司法實務言法院之判決雖難免有錯誤,但目前司法程序極為慎重,尤其對於死刑案件,往往再三審理,實已盡最大之可能。
(四)自威嚇效果言...就社會實際面而言,不能否認死刑仍具有威嚇效果。尤其行為人在犯罪之際,對於是否判處死刑,並非全未考量。完全否定其功能,並不妥適。
(五)就被害人立場言:對於罪大惡極的犯罪人,為實現正義,必須處以死刑,始能平息及滿足被害人或其遺族的心理。

2007-12-25 21:37:12 補充:
死刑的確有誤判可能、的確野蠻,廢除死刑也的確是世界潮流。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但也有很多國家廢除死刑後又恢復死刑的,甚至美國聯邦政府最近才判決奧克拉荷馬市爆炸案的主嫌死刑,打破其自一九六三年來沒有處死任何一名人犯的記錄。由此可見廢除死刑之難。因此,無論死刑存廢之理由如何,是否完全廢止死刑,其實最重要的是民眾看待死刑及刑罰制度的態度。

2007-12-25 21:37:55 補充:
我國古代法家對於刑罰的社會控制,有許多著名的探討,例如:「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賞莫如厚而信,罰莫如重而必」。這些法家的言論,主要都是在強調,賞罰必須分明、及時,而且為了預防犯罪,重刑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刑罰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及時的正義」,重刑制度只是為了確保刑罰預防犯罪的效果,並非法律規定了重刑就必須隨時適用。故中國自古以來,未曾有廢除死刑者,相反的,「亂世用重典」的想法,反而成為中國傳統刑罰思維的主流。

2007-12-25 21:38:19 補充:
中國傳統對於死刑的態度,除了高度採納外,還有一個特色是種類繁多。中國對於死刑區別之標準,是以死刑執行之方式為準。在法制史上,曾有斬、絞、凌遲、梟首、戮屍、腰斬等死刑執行方式。及至晚清,大清律例中明定的死刑,仍有斬監候、斬立決、絞監候、絞立決四種。

2007-12-25 21:39:36 補充:
以現在的憲政主義觀之,此種變相的階段性廢除死刑之方式,頗值贊同。蓋法律是規制人類社會的規範,必須配合人類生活的型態,因時空的差異,作不同的修正。正因如此,法律不論如何翻修,都不能脫逸人類社會既存的文化情感及價值觀,應以追求人類最大福祉為依歸。自法政策學的觀點而言,法制度設計涉及兩個層面,一是以耗費社會最少,達成預定之效用,即所謂「效率性」的要求;二是符合人類社會公正合理的正義判斷,亦即所謂「正義性」要求。

2007-12-25 21:39:46 補充:
法制度的設計必須在此二者間求其均衡。「減少死刑執行方式」的方法,就當時清末民初的社會價值觀而言,實屬兼顧文化傳統及現代化的良善設計。而這個制度設計,亦隱含有另一層啟示:廢除死刑,對中國而言,並非一蹴可幾,若中國在未來欲完全廢除死刑,必須以「逐步改進死刑執行方式」為手段,漸進為之。

2007-12-25 21:39:57 補充:
肆、死刑執行方式的演進現況

自大清新刑律草案公布後,在法制上,死刑的執行方式已逐步演進,大體而言,愈來愈合乎人道主義之精神,亦不斷朝向廢除死刑的目標邁進。

清末,死刑的執行方式由「斬絞並用」演進至僅用絞刑。民國成立後,在刑律、刑法中僅規定死刑制度,未規定採取何種方式執行,一般仍用絞首方式,並逐漸開始使用槍決。

2007-12-25 21:40:22 補充:
1980年12月1 日,監獄行刑法第九十條進行修正,明定「死刑用電或瓦斯,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未設電氣刑具或互斯室者,得用槍斃」。在執行死刑規則中尚規定「得使用麻醉劑」、「於監獄內擇定距離監房較遠場所行之」。這些設計,將死刑之執行方式往人道主義更進一步。1993年7月28日,同條文復修正為「死刑用藥劑注射或槍斃,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將電及瓦斯之方式取消,採取「藥劑注射或槍斃」。此一修正,更為符合「減少受刑人之不名譽與痛苦」的人道主義精神。

2007-12-25 21:41:12 補充: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大陸於199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二條亦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這些規定,亦有趨近於人道主義的趨勢。此外,大陸刑法自1979年公布之始,即規定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制度,讓宣告死刑的受刑人可以緩期二年執行,在二年內若無其他故意犯罪行為,或者更有重大立功表現者,於二年期滿後,得將死刑減刑為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緩」制度,無疑是中國有史以來對於死刑執行方式的一個重大演進,對於漸進廢除死刑之理想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此一制度,亦以成為台灣在未來研擬廢除死刑制度前的過渡方案。

2007-12-25 21:41:27 補充:
伍、結語
法治國原則及人道主義乃刑事政策最重要的兩大原則,從而刑事政策的擬訂,應符合罪刑法定原則人性尊嚴的要求。近代刑事政策思想,已由舊派的應報理論,推移至使犯人改過遷善之教育主義思想。懲罰犯人、隔離犯人以免危害社會、嚇阻他人犯罪以及教育受刑人,為刑罰的四個主要作用,故刑罰制度已經不能純以「嚇阻效用」為考量,而忽略現代刑事政策教育思想的人道關懷。一味迷信「治亂世用重典」,不僅斲傷我國人權法治形象,更與世界潮流相悖。

2007-12-25 21:42:31 補充:
為了達成某一高尚的理想,完全不考慮民眾的意願、歷史文化的影響,這樣的立法方式,在法社會學上難有正當性。廢除死刑與否,不能只單純基於是某黨或某人的政見或理想,而完全漠視時空環境及社會現實的價值觀。

2007-12-25 21:42:42 補充:
世界上確實已有許多國家廢除死刑,亦有不少國家雖未廢除死刑,卻已有十年以上未執行死刑,但也有不少國家是廢除死刑後又回復死刑的。由此可知,雖然舉世公認廢除死刑是人道精神的具體表現,但是,即使廢除死刑,回復死刑與否的爭議並不會因此即消失。因為死刑存廢與否,並非「該不該」的問題,而是「好不好」的價值判斷。既然如此,政府不妨採取漸進之方式,先致力於死刑執行方式的改進,並進而研擬相關的過渡替代方案,最後再談死刑的全面廢除。然而,為政者何不深思,如果人民相信法律,當不致輕易觸蹈法網,即使法律明定死刑,又豈會有被引用之日?

2007-12-25 16:35: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廢除死刑 有兩派極端的對立見解 ㄧ派是贊成 另ㄧ派是反對
贊成廢除死刑的人 他們主張的是「人權」 沒有任何人是可以剝奪他人性命的 縱使被剝奪性命的人是罪大惡極 而且贊成廢除死刑者有一個有力的主張 那就是死刑犯並非全是真正有罪的 有些是冤獄 這點很讓人省思
另外反對廢除死刑者 所主張的是這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都只是紙上談兵 當他們自己的親人 愛人被他人殺害時 他們是否真的能有肚量包容殺人者 他們理論上是說廢除死刑 但當事情發生在他們生上 又有許多人退縮了
這是聽過許多贊成與反對者的見解
我個人是贊成廢除的 畢竟這是ㄧ個進步的社會 這世上沒有ㄧ個理論能證明剝奪他人生命是正確的
有很多贊成廢除死刑者舉辦許多活動 如果你想了解 可以去參加 藉此多了解他們的主張 再看看你是否認同他們

2007-12-25 16:25: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是反對廢除死刑
但是換個觀點來想
終生監禁比死刑還難過
這也是個好方法

2007-12-25 15:01:0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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