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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結婚8年了,生了2個女兒已6ˋ7歲了,前陣子我發現他外遇了(外遇期間應為95/12~96/07),我是在96/7月發現的,雖然我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是否有通姦,而我老公也堅持並無到上床的程度,但他親口承認有女朋友,事後我們三人再加上一位有人共同見面,我老公並向外遇對象宣告往後互不相干(談話過程姐有全程錄音),此後兩週,我常接到不明騷擾電話,因我一時氣不過,所以去申請了易付卡門號,反騷擾對方,但沒想到,對方竟一狀告到警局,現今卻得到老公的不諒解,我也後悔做錯了,老公竟提出要向法院訴請離婚,我並不想離婚,孩子可憐ˋ我仍深愛著他,現在,我該怎麼辦?若老公確實向法院訴請離婚,會離婚成功嗎?(我很擔心),他說訴請離婚的理由為,我常以自殺為要脅他的理由,來訴請離婚,但我並無要脅他的意思,只是想一走了之,但現在,因我有去接受精神科的治療(病名為;輕度憂鬱症,且為老公外遇造成的),在接受治療後,已無自殺的動作了,現在我該怎麼辦?我不要離婚,只想婚姻維持下去,重新開始.
請各位大大告訴我,我該如何做,若老公真的要訴請離婚,我該如何做才會讓法官將離婚官司駁回,離婚不成立?感激不盡!

2007-12-25 04:24:57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白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9 個解答

你的境遇我理解.
能不能判離牽涉到你是怎麼在法庭上講(重點會記在筆錄上,公法官衡量誰的過失大)
因為你的情境寫的很清楚,剩下是法庭攻防與策略,到我的部落格,我們交換一下意見.

2007-12-30 11:06: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玉薇 6 · 0 0

民法第 1052 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他     方之直系親屬之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不知你先生以上面那一項事由請求離婚,不過依你所述情形,看起來好像錯是在你先生,依前開條文第2項規定,「其事由應由夫一方負責」,只有你能請求離婚,你先生似乎不能請求離婚。
 
 上開解答供參考,仍須視實際案情而定,希望你心理上所受傷害早日平復。

2007-12-31 20:46: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路人乙 3 · 0 0

判決離婚確實是理由及證據都不足,但如果他用精神上的壓迫,不答應離婚你還是很痛苦的。
丟了兩個小孩給你,不聞不問,每天不回家,這樣的婚姻你要嗎??

好好想想吧,如果真的走到不得不離婚那時侯,你要怎麼保護自己??
倆個小孩怎辦?
把監護權給他,叫他養小孩,你拿一筆錢就簽字離婚??
你要爭小孩,養得起嗎?
他不要小孩又不給錢時怎麼辦??

2007-12-26 21:18: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在法律上,判決離婚應該不至於

但是--
如果他不離婚就直接把行李帶走另租屋而居呢?
您也不能阻止他,因為那是他的自由

您以前以自殺要脅他,您覺的您真的得到愛了嗎?得到關心了嗎?
恐怕並沒有吧

除非二人都把過去忘記,重新開始,這又有多少人做的到呢?

單親家庭的小孩不見得活的不好
反而是父母常爭吵的家庭,小孩活的很痛苦

ps.以前我男友也拿自殺要脅我,我還是跑了

2007-12-25 19:50:4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amantha 5 · 0 0

我認為離婚的機率相當低
因為妳的人證、物證很齊全

妳可以提出妳得憂鬱症是因為他外遇的關係
而且很確定他有外遇
因為妳有人證及錄音
所以駁回的機會相當高

而至於人家告妳騷擾
那請問妳知道對方是誰嗎
人家騷擾妳。。妳能不能提出證明。。像通話明細之類的。。還是小孩也有碰到。。這也可以當人證
有的話妳也可以反告回去。。頂多雙方和解

不過妳想重新開始。。我覺得很難喔
就像破掉的鏡子要重圓。。那個裂痕永遠都在
堅持下去。。會很痛苦。。這是唯一的忠告
因為妳老公是自知理虧。。但是又沒步可用
看準這個機會。。趁機要求離婚。。好成全他可以在外面風流

2007-12-25 16:15:0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5 · 0 0

這不會構成離婚理由的...請安心!!!

2007-12-25 14:05:3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彥君 6 · 0 0

訴請離婚(不是申請就一定會判離婚),法官依法判斷都是很嚴格的,若由於你的打電話騷擾的理由,是並不構成會判決離婚的......判決離婚依法是須有一定的重大情事雙方不堪維持婚姻關係之事由,才有可能。

2007-12-25 04:50:1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對於你的境遇深感同情.
但是先聲明.以下是我個人依照法律見解提供個人想法.讓你參考.實際仍然需要求助專業人員.
1.若依照你的陳述.情節不至於到法官會判決"無法繼續履行同 居"義務的情況.況且是你先生先有外遇在先.所以應該會駁回.
2.若是你先生有語言上的暴力.而造成你的憂鬱症.你也可以蒐證錄音.當作法官審理的依據.
3.若你已經透過治療而有所好轉.可以請醫生開立證明書.證明你現在的狀況是正常的.
4.綜合以上.個人認為.你先生應該只是嚇唬你的.讓你知難而退.除非他手上還有你沒有說出來的不利於你的證據或把柄.不然離婚官司應該是會駁回的.
但是除了以上法律的程序外.個人還是認為家庭和樂很重要.你也不需要委曲求全.只是為了挽留一個心已經不在你身上的男人.但是反過來說.如果還是有努力的空間.你認為你先生仍然是個負責任的善良男人.那你也要檢討自己的行為.是否因為你的某些行為或言語.將他的心往外推.還有你們的相處模式.等等都是需要加以檢視..
建議你不妨求助張老師.生命線.等他們會協助你發現問題.然後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先試試看.如果真的無法挽回.你也別強求.生命很可貴.不要輕易說要自殺.還要好好照顧好孩子.他們才是你未來的希望..加油

2007-12-25 04:45:47 · answer #8 · answered by Daniel 4 · 0 0

你接到不明電話不代表是對方騷擾你,所以你ㄉ行為是不對ㄉ,對方知道是你她可是可以告贏你ㄉ

老公申請離婚是可以成功ㄉ,因為你已經造成彼此ㄉ精神傷害,加上這段婚姻對法官來說都已經丞上檯面話ㄌ,已經沒法再維持下去ㄉ

其實你應該跟老公理性ㄉ溝通才對
如果你老公也願意給彼此一個機會ㄉ話,是不會去申請離婚ㄉ

要讓離婚官司駁回,你就找證據證明老公是因為第三者關係

可是我看你文字敘述,個人猜想
如果真ㄉ搞到法院ㄉ話
老公是鐵ㄌ心
就算法院不判離婚
你想
得到婚姻ㄉ約束沒得到老公ㄉ心
你會快樂ㄇ

2007-12-25 04:41:43 · answer #9 · answered by 鯨咩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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