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家人打,所以情急之下報了警,說是家暴。
警察來了,也做了一些記錄,
可是這時我家人居然反控我家暴。然後警察也不管,
就說是什麼相互家暴,
警察說會告知家暴中心,這樣會留下案底嗎???
可是明明打人的不是我呀
1. 請問案底的定義到底怎的算呢???
2. 而且這樣不公平的事情,怎麼辦???
(我已經成年了,但是打我的人未成年,很急)
2007-12-12 17:54:1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是提報者,可是對方又反控我呀~~~
雖然我沒打他,但是警察又不聽~~
那我們做的那些記錄,不算案底的話,算什麼呀???
2007-12-12 18:37:22 · update #1
啊~??民法的告訴乃論罪,這個新名詞是什麼???
那家暴中心會不會留案底呢???
謝謝大家的發言回覆,
讓我在樣難過與無助之中,還能感受到一絲絲溫暖
2007-12-12 19:54:55 · update #2
依你的請況.應該不是家暴..
就算警察通報家報中心.
也沒有用.因為這根本不世家暴..
所謂的案底.是以犯的刑事責任有前科紀錄..才會有案底
還有警察無法管.並不是不聽..
如果打你的.是你家人.屬於民法的告訴乃論罪..
而警察所做的紀錄.跟案底一點關係都沒有
2007-12-17 19:33:08 補充:
告訴乃論.並沒有罪.而告訴乃論.
意思指著.個人是否有意願指控..
2007-12-17 21:37:13 補充:
抱歉寫錯的
告訴乃論.意思指著.必須要由當事者提出告訴
2007-12-12 18:50: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豐益 6 · 0⤊ 0⤋
案底 應該就是 前科
中華民國的法律上並沒有 案底 這個名詞
台灣共和國的法律上才會有
所謂 前科 並非如兩位所說判決有罪才有
前科 是指 刑事處分記錄 有罪起訴緩起訴甚至無罪及不起訴都算
2007-12-18 03:18: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0⤊ 0⤋
所謂的案底是說曾經犯過案,有被判刑或有被告,才是所謂的案底,你是報案者,不會有案底,你又不是犯人。
2007-12-12 18:02: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ella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