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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檢到一台筆記型電腦~於是我今天把他送交警局~警察開一張單子給我,問題來了~
問題一:
上面寫說六個月後如果失物沒人認領,會通知我把電腦領回去,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問題二:
單子上寫說,如果失主領回,我可以求償10分之3的金額,但是我問警察,警察說如果他有來認領,那就直接領走了,不會再通知我,那我要怎麼跟失主要那10分之3的金額呢?
(法律上的確是這樣,並不是我愛錢,我只是不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我想問的問題就以上兩點,請不要回答一些無關緊要的話,謝謝)

2007-12-11 22:12:0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喔...那我覺得這條法律就有點奇怪了...
如果警察沒有義務通知的話,降我也不知道失主找到了沒.
何況我在警局時聽說他們說好像會送交市警局之類的,
到時我又不知道要打電話到哪裡問,我想問的就是這個=.=

2007-12-12 04:49:49 · update #1

4 個解答

昨天檢到一台筆記型電腦~於是我今天把他送交警局~警察開一張單子給我,問題來了~
問題一:
上面寫說六個月後如果失物沒人認領,會通知我把電腦領回去,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當然是真的,相關法律規定在民法第 807 條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未認領者,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其拍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於法有據,敬請放心。
問題二:
單子上寫說,如果失主領回,我可以求償10分之3的金額,但是我問警察,警察說如果他有來認領,那就直接領走了,不會再通知我,那我要怎麼跟失主要那10分之3的金額呢?
 是的,民法第 805 條明確規定,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至於您問說,如果失主有來認領,那就直接領走了,不會再通知您,那您要怎麼跟失主要那10分之3的金額呢?有關這一點您儘可放心,凡是警局所招領的失物被失主領回時,警方會留有相關處理及領回的資料的記錄,您可隨時憑您手中警方所開立給您的受理單據,前去查詢是否失物已被領回,及是何人領回,並向該失主依法要求該筆權利金,若屆時對方拒絕給付,您再依法求償,只要您有主張,您的權利是不會睡著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07-12-12 05:26: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hsiehpp 7 · 0 0

1.六個月後若無人認領,會通知你取回
只是六個月後該筆電的價值高嗎?
另外,若你領回,你最好在警局當警察的面將電腦資料全部刪
除,要不然有人說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就麻煩月。
2.不能算求償,失主沒有欠你
你可以向失主索取報酬,但警察卻沒有義務要通知你

2007-12-12 03:27: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A1.是的,若沒有人認領,會看食或人有無意願代為處理
A2.兩個方法1.乖乖等六個月,沒有電話請你領回,就是被領走了
2.請經常致電確認....

2007-12-11 22:55: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沛達 1 · 0 0

你就每一至兩月打去警局問看看
筆電有沒有被領走了
一切就順其自然

2007-12-11 22:36: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吸煙塔小灰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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