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日凌晨發生肇事逃逸案,兩名國中生騎腳踏車行經台17線東港鎮大潭里路段,被一輛從後方疾駛的白色自小客車撞擊,單車後座的葉姓學生被撞飛30公尺,當場死亡騎單車的林姓學生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案發現場並沒有任何的煞車痕跡, 頭七日抓到兇手,兇手到案坦承酒後返家,【感覺開車撞到護欄,不知是人】。警發現車輛送修前以拆下右邊保險桿 ,右頭燈跟擋風玻璃 經警方與案發現場遺留的汽車零件比對後,認為就是肇事車輛 ,有湮滅證據之嫌訊後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傷害等罪嫌〔〔函送法辦〕〕← 只有函送法辦.兇手並無送屏東地檢署,當晚警方瞞騙受害者家屬走後,當晚放走嫌犯夫婦(沒交保),模凝現場也是警方暗自帶去,受害者家屬全然被矇在鼓裡四個多月來兇手不聞不問,逍遙法外!?兇手心狠手辣可想而知!公然說謊!酒駕是家常便飯,撞死人是累犯,而不是頭一遭,為什麼至今都沒有將他繩之以法??
難道兇手撞死人就是我們活該嗎??他不應該受到任何一點處罰嗎??這還有天理嗎?? 我們要的只是對方的一個道歉 !!很難嗎?? 為什麼發生事情到現在 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請問大家...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要怎麼處理才好???
2007-12-05 17:30:2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唯〃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有找過蘋果日報了,可是不曉得為什麼他說要跟我連絡都沒有
這點我也很納悶,畢竟我們能為他做的不多~~
只因為對方有錢有勢,而我們什麼都沒有!!
就這樣一直拖...都快五個月了..!!
我很擔心..不知道該怎麼辦...>
2007-12-06 18:39:53 · update #1
以下是我回答另一位網友的問題,提供給你做參考.
我之前是原告,因被告〔不肯賠償〕,結果〔警察叫我去調解委員會〕被告〔找借口,沒去,不理會〕.
所以我就去問{〔律師,〔問不用錢〕但寫狀紙要五仟元〕},我〔沒錢〕請律師寫狀紙.就到法院問〔服務人員,請他教我寫~狀紙〕;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要交〔裁判費1.1%〕.
寫〔民事起訴狀〕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並以〔你發問的內容〕做為〔訴之理由〕.你必須先查那輛車是不是登記對方的名字;若不是要把車主列為〔連帶賠償責任人〕;狀紙上面要寫上去不知道就問警察〔要資料〕;但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總比完全拿不到來得好.這你自己決定,如果車子不是他的字名最好私下和解,〔如果他沒有在公司領薪水的話〕,
法官沒收到你的和解書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判決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寫狀紙〕並繳強制執行費用〔大約三百元.這是我猜的,因為我的金額比較多,用換算的〕;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壹仟元以內〕,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我也是進行到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
沒有駕照是警察在開罰單;法官是看證據判斷;最好找律師問一下.不用錢.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參考資料
自己
2007-11-06 14:25:34 補充
請問:[報案三聯單],是去哪裡申請?!
警察只給我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這兩種單據,有何不同呢?!
2007-10-29 16:15:44 補充
中壢X福派出所,警員錢xx說:
車禍:不屬[刑事],只有[刑事]才有[報案三聯單]
車輛損毀財物損失案件,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叫我自己去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我不是車禍事件;所以無法回答你;建議你拿[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到地方法院民事庭詢問〔服務人員〕看能不能幫你.
2007-12-14 14:32:04 補充:
刑事.大楖是幾個月吧!都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如果你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你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2007-12-14 14:39:45 補充:
為什麼至今都沒有將他繩之以法??
難道兇手撞死人就是我們活該嗎??他不應該受到任何一點處罰嗎??這還有天理嗎?? 我們要的只是對方的一個道歉 !!很難嗎?? 為什麼發生事情到現在 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你以上的言論,我也有同感.我是受害人,不是律師.我也沒有得到一句道歉.還被背後中傷.現在的人太冷漠.如果連〔位居高位者〕都感嘆司法不公!我們小老百姓又能指望什麼?
2007-12-14 15:02:37 補充:
別指望蘋果日報,相同的新聞太多,他們沒興趣登,就算登報又怎樣,趕快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檢警會幫你寫筆錄.你若要找律師,〔再補訴狀.不受限六個月內.〕
2007-12-16 13:12:47 補充:
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
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
執行。
2007-12-14 09:26: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lices 5 · 0⤊ 0⤋
〔〔函送法辦〕〕← 只有函送法辦.兇手並無送屏東地檢署,當晚警方瞞騙受害者家屬走後,當晚放走嫌犯夫婦(沒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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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只能留人四十八小時,筆錄做完不放走嫌犯妳要養他們嗎?地檢署停止羈押才須具保,從派出所出來不必具保。檢察官押人還得法官准呢,人都還沒到地檢署,要交什麼保呀
2007-12-07 11:21: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0⤊ 0⤋
訊後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傷害等罪嫌函送法辦
???
到檢察官那應該會改成
肇事逃逸罪,過失致死罪,遺棄罪三個罪名
數罪併罰(就是這三個罪的刑期一起累加)
PS:
酒醉駕車,過失致死,過失致重傷三罪因為只有一個行為
所以從一重"過失致死"
2007-12-06 05:35: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既然有抓到肇事者,那麼就訴訟告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況且刑事的責任期限很短,所以趕緊去做,現在又選舉到,那些民意代表一定會幫助你,再來向蘋果日報投訴,開記者會看警察和肇事者怎麼說,刑事不用繳納法院裁判費,若是低收入戶,還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而且學生有學生保險,發生事故可申請賠償,有些鄉鎮市公所,也有投保市民意外險你可查
2007-12-05 17:54: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無政府 6 · 0⤊ 0⤋
找電視台記者或是蘋果日報申訴,現在要記得將資料收齊
2007-12-05 17:46:2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