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之前因案被通緝今年5月19就過堆追訴期.但5月25被臨檢抓到.去法院時檢察官叫他驗尿.請問檢察官當時有權利叫他驗嗎?現在12月才寄來判決書.說要勒戒.驗尿的結果成立嗎?
2007-12-04 09:17:0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銀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你朋友的案子是毒品案被通緝,那檢察官當然有權利叫他
驗尿。現在寄來的應該是法院的裁定書或檢察官的勒戒執行書
,只要驗尿出來是毒品陽性反應,那勒戒是一定成立的。
**以後如果勒戒完畢出來,大約每三個月,管區也會通知去驗尿
的,如果沒去,會通報各地警局,隨時找到人隨時可強制驗尿
。這就是所謂<毒品調驗人口>。
2007-12-04 09:54: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