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家人無意間在94年間犯下偽造有價證卷罪,
在95年被偵察屬實移交訴送
96年4月9日出庭應訊,之後兩次通知皆因被傳喚人得知太晚未到,在96年11月26日本人被指定為被傳喚人的具保人一同出庭應訊,
應訊時法官表示被傳喚人因藐視法庭多次未到,當庭收押看守所,具瞭解法院可能會判刑3年,但目前尚未收到判書...
請問她犯的是偽造有價證卷,是否適用96年4月24本次減刑,
如果不行是否可因她表現良好,有機會受到減刑呢?
不知有沒有機會符合本次減刑,還是有其他方式讓她減少刑期..
請各位先進指導 ....
感謝各位
2007-12-02 06:50:4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Li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阿里巴巴的回應~感謝~
2007-12-02 08:14:04 · update #1
謝謝~海王子~的回應~感謝~
2007-12-02 12:01:29 · update #2
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款下列各罪,經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之刑者,不予減刑:十五、…第二O 一條罪名,如審判受宣告刑超過一年六個月以上之罪刑,即不得減刑…。沒有其他方法可解決…。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 修正】
第 3 條 下列各罪,經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之刑者,不予減
刑:
一、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但依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減輕其
刑者,不在此限。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七條之一、第八十七條之二
第一項後段、第二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條之一第
一項、第九十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九十一
… 十、犯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交易法、期貨
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保險法或農業金融法之罪。
十一、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之罪。
十二、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
罪。
十五、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第一
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六條故意
炸燬第一百七十三條之物、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五項、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
第二項、第一百九十條第二項、第一百九十條之一第三項、第一百
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二百零一條、第
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
條之一、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六
條之一、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百
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
二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
第二百八十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或第二
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六
條之一、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九十九
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三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
三百零二條第二項之罪、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
十一條、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
項至第四項、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條、第三百三十二條至
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百三十九
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百四十七條第
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百四十八條之罪。
前項刑法及其特別法之罪,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引置
者,亦同。
前二項不予減刑之罪,因法律修正致其條次、法定刑與修正前之法律有所
變更者,如新舊法比較,其構成要件相當,適用舊法裁判之罪,亦不予減
刑。
2007-12-02 07:20: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里巴巴 7 · 0⤊ 0⤋
【亞洲36588合法彩券公司直營 官網: A36588.NET 】
【 最新活動→迎接新會員,首存狂送20% 】
【運動→電子→對戰→現場→彩球 】
【免費服務 →電影區、討論區、KTV歡唱、運動轉播、即時比分、24H客服 】
【亞洲36588合法彩券公司直營 官網: A36588.NET 】
2014-08-27 23:38: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8-05 22:26: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如果你家人犯的是刑法 201條>有價證券之偽造,變造與行使
罪。那就無法減刑。
如果是 201-1條~205條,那就可以減刑。
**在獄中表現良好並不能讓她減刑,但可以提報假釋。
如果她是初犯的話,在一年六個月後,便可達到提報假釋條件
,也就是執行刑期超過二分之一,二級受刑人及連三個月作業
,教化,操行,都是 3分以上。
提報後,要經法務部核准,便可假釋出獄。至於提報後多久可
出來,這是未知數。前題是在監期間,不可有違規記錄。
**另外,不談假釋,只要不違規,也會有縮刑的天數可賺。
2007-12-02 08:35: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