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有一個朋友犯偽造文書罪~
犯罪時間:在95年4月間~
法院判決:在96年4月24日以後判決定讞~
刑罰: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問題來啦?我朋友已經繳納9萬餘元罰金,不用去關了~
但是他犯罪時間在4月24日以前~罰金在96年6月繳納~
請問:
(1)我朋友滴情況適用減刑條例嗎?
(2)承上題,如果適用減刑條例規定,那又如何追回溢繳的罰金?
又要如何向法院提出聲請?提出救濟的方法為何?

2007-11-30 11:43:5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慶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要是不懂這問題怎麼回答滴老爺夫人~
請按取消回答鍵~
別寫說叫我去問什麼機關~什麼的~
少作無聊事好嗎?
不能幫忙~就別來鬧~
傷腦筋~

2007-11-30 12:11:12 · update #1

犯罪時間: 在 95年 4月時犯罪的~


判決時間: 在 96年 4月24日 以後才判的~


罰金: 在 96年 6月時 繳納完畢的~

2007-11-30 14:28:47 · update #2

5 個解答

1、你的案件不適用減刑。
2、理由: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6條規定本條例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施行,你的案件在96年6月份已經結案。故不適用之。
3、除非你另有案件尚未執畢,與該案裁定執行刑,才可以再次適用減刑。但是也無法退錢,只能減低你尚未執行刑的刑度。
4、如果可以退錢,那經歷4次減刑,以前繳清罰金的人不就全部都要退錢;如果人死了還要去找繼承人請他來領錢?
5、再舉個例子,如果以後媒介色情跟歐美部分國家一樣合法化了,依照你的邏輯,那以前當過三七仔了人,都可以申請冤獄賠償囉!如果5年後施用大麻跟荷蘭一樣合法化了,那麼以前吸過大麻菸的人(估計至少上百萬人次),包刮胡瓜等,都可以申請冤獄賠償。
6、再換個角度,如果明年修法闖紅燈要抓去關,那麼依照你的邏輯,以前闖過紅燈收過罰單的都要追朔全部捉去關!!
7、以上是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知道嚴重性了吧!所以你的錢不能退!

2007-12-03 16:48: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不可能退錢的
你千萬別想太多了
沒被關就很不錯了

2007-11-30 19:18: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飛翔 7 · 0 0

你所犯的罪是在96年4月24日,已經執行完畢,那時候減刑條例還未公佈,所以你無法減刑,你再去犯一次案,就可以減刑了.

2007-11-30 14:18: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雖是 4月 24日以前的案子,由於減刑是從 7月 16日開始實施
,而執行日期是 96年 6月,所以不能適用減刑條例。
2。已繳了易科罰金,代表執行完畢,是不能再退回的。

2007-11-30 12:08:3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我沒有聽過判決確定後已用"罰金"折抵刑期還可以反悔的~~~
你到法扶會查查你想得到的答案吧!!

2007-11-30 11:47:3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lonely 5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