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懂法律的高手們..
因為之前我用自己的名字辦了一支門號給同事用(地址寫他家收信人寫我..不住在一起喔)..
詳細原因不在此多做說明..
重點:
目前同事因前2個月帳款未繳(萬餘元)..導致客服找我繳錢(資料都留我的)..也聯絡不到他人..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的同事繳款呢?
懇求高手們賜教..是我打工2個月的薪水壓><
2007-11-29 19:24:2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東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基本上你如果不處裡就是冤大頭了
如果要處理就得自己去蒐證。
1.調出通聯記錄,跟他的朋友求證,這支手機都是他在用的。
2.帳單的地址寫他家也是一個證據。
你必須要向法院提出告訴,才有機會讓法官裁定,不一定會勝訴,只能做最大的努力。
2007-11-29 19:45: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ulia Wang 7 · 0⤊ 0⤋
第一,手機門號是債權契約,依據債之相對性,這個契約是存在業者與業者簽約的那個具名人之間,所以你去說那個不是我打的,都是廢話,債權人只問是誰跟我簽約的,誰是債務人,僅是如此
第二,你要這位同事付通話費,這是你們之間內部的事情,依法律用語,你們之間可能是使用借貸契約,所以你必須要依相關民法債篇的規定去跟他要
結論就是,你乖乖把錢繳了,再跟你同事依法求償吧,那些地址等等此時才有用,因為那可以證明他有使用手機這件事,至於其他人的回答,我只能說,法律不是半路出家的,你的回答一點法律概念用語都沒有,還敢回答,真是
2007-11-30 19:53: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看完你所述,基本上你已算是冤大頭了
辦門號需要身分證及簽名
而這些都是以你的名義去辦
雖然地址寫的是他家,但並不代表所有權是屬於他
以他的名義算是跟你借用,目前他沒繳話費,且又避不見面
顯然他就是利用你之後而逃避,除非他自己良心發現,不然這些
責任可能要你去負擔了,幫助別人是好事,但好人常會被壞人利
用,社會就是這麼黑暗,小心行事先求自保最好
2007-11-29 19:35: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rian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