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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快滿16歲的女生懷孕
男生18歲還沒當兵
這個樣子法律會採取怎樣的行為

2007-11-29 01:19:2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可是如果行為時未滿18起告訴時滿18那會怎麼樣兒且是女方自願就是兩情相悅

2007-11-30 12:39:34 · update #1

4 個解答

15歲快滿16歲的女生懷孕
男生18歲還沒當兵
這個樣子法律會採取怎樣的行為
 您這問題要從她是為何會懷孕來說明了,是男女朋友兩情相悅而發生的性行為,或是被因強制性交強暴性行為而受孕,或是因為性交易而受孕?不同的行為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所以個人一再強調提問要清楚,因為不同的個案甚至不同的行為細節等因素都可以影響適用的法規的。
 在此我分別來回答您 :
 若是男女朋友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因為女未滿十六歲,無性自主權,適用刑法第 227 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規定,若男方於行為時未滿十八歲,適用第 229- 1 條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之規定,並移送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調查審理。
 若是非自願而係被強暴等之強制性交行為,適用刑法第 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男方行為時未滿十八歲,是移送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調查審理。
 若是為涉及性交易之行為,那就麻煩了,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相關規定,因該少女已懷孕可免除被裁定安置中途學為兩年之特殊教育的處遇,但是法院仍會就其情形,及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裁定將兒童或少年安置於主管機關委託之兒童福利機構、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或其他適當醫療或教育機構即為安置輔導之處遇。或交由父母監護,或為其他適當處理,並通知主管機關續予輔導及協助。而男女雙方均可能被依行為時之狀況,而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2 至 25 條相關規定及刑法第 231、 231-1 條相關規定論處,若行為時未滿十八歲亦移送少年法庭依少年事處理法調查審理。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07-11-29 05:26: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hsiehpp 7 · 0 0

本人讚同…樓上hpp大師之法律分析…
有關實體及程序看法…?
大師…功力…果然名不虛傳

2007-11-29 12:14: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里巴巴 7 · 0 0

疑惑 你在亂回答什麼阿....

你沒唸過法律對不對?

2007-11-29 04:39: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gainst Death Penalty 4 · 0 0

十六歲是算足歲不是算虛歲喲:

刑法
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7-1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29- 1條後段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2007-12-03 22:28:10 補充:
1.以行為時年齡為準,未滿十八歲之人須告訴乃論。
2.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無性自主權,自願一樣犯法。

2007-12-04 07:43:19 補充:
1.以行為時年齡為準
2.十六歲以下無性自主權一樣要罰

2007-11-29 02:53: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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