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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朋友突然接到法院傳來告知,將進行勒戒觀察的傳票,請問有人知道是否能延期或着沒去的話又會如何?假如能延的話那方法為何? 由於他是大姑娘洞房<第一次>所以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

2007-11-28 09:43:0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新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刪除二犯及三犯之規定,一改修法前繁雜之處遇程序,僅將施用毒品者簡化區分為初犯、再犯,並認施用毒品者係屬病患性犯人,以觀察、勒戒戒除其身癮,並以強制戒治去除其心癮。
你朋友係初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規定「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先將被告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一般約十五天至二十天後經醫師判定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即可釋放,早去早回,不要再拖延…如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者,即可命警方拘提,拘提不到即發布通緝,…代言教大條(台語)。
如要延緩執行,非有正當事由,即監獄行刑法第 11 條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監:
一、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者。
三、罹急性傳染病者。
四、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
前項被拒絕收監者,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
處所。
否則恐難停止執行,要注意…小心…。

2007-11-28 10:10: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里巴巴 7 · 0 0

**您朋友收到的是檢察官的觀察勒戒執行報到書,而並非法院的
的傳票。所以如果要延期報到的話,一定要有正當的理由,向
執行檢察官聲請延後報到,但這理由要讓檢察官同意才行。
一般沒有重大事情是不會准的。
例如>澎恰恰光碟案,郭桂彬因有子女要照顧,而聲請延後報
到,但檢察官只給三天期限而已。
**如果沒去報到,檢察會簽發拘提票,拘提不到就會發佈通緝。
所以沒有足夠理由是不能不去報到的。

2007-11-28 14:57: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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