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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依據調解筆錄,向A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後A公司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的債務人異議之訴。
現在我已確認他們並未提供擔保,是否仍需待債務人異議之訴的判決確定,我們才能再繼續強制執行呢?

2007-11-26 12:44:0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訟棍的回答。
那麼我們是否需要另外提出繼續強制執行的聲請呢?
執行狀內容應如何寫?

謝謝了!

2007-11-26 12:54:04 · update #1

因為我打電話去請教書記官, 確認對方未提供擔保, 但書記官似乎沒有要繼續強制執行的動作, 只說要我們等判決後再說, 所以我才想是不是我們要有什麼動作

2007-11-26 13:16:46 · update #2

了解了! 我會再打電話去裁定的股別詢問! 感恩!!

2007-11-27 04:36:29 · update #3

1 個解答

是否仍需待債務人異議之訴的判決確定,我們才能再繼續強制執行呢?
強制執行有不停止之原則,故除非對方提出反擔保外,強制執行不會停止。

2007-11-26 17:54:22 補充:
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

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2007-11-26 18:14:36 補充:
那麼我們是否需要另外提出繼續強制執行的聲請呢?
執行狀內容應如何寫?

不用聲請,如果對方提出擔保,法院會通知你及執行處,停止強制執行,故而不用聲請繼續執行;我手上有一件案件和你的一樣,正在處理。^^

2007-11-26 18:16:01 補充:
如果執行處拖延,可打電話去督促一下,有的書記官很會拖。

2007-11-26 18:29:28 補充:
因為我打電話去請教書記官, 確認對方未提供擔保, 但書記官似乎沒有要繼續強制執行的動作, 只說要我們等判決後再說, 所以我才想是不是我們要有什麼動作

答:執行處的書記官是不知道對方有無提出擔保的,因為裁定是由法院作出,准予債務人提出擔保,停止強制執行,反之債務人在未提出擔保前,強制執行是不能停止的,更不可能要等異議之訴判決確定才能繼續執行之理。

對方有無提出擔保,要問裁定的法院,可自你手上的裁定書信封上的案號及股別查詢,而不是問執行處。

反之對方如果提出擔保,法院會通知你及執行處,在此之前強制執行不得停止。

2007-11-26 12:51: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訟棍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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