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因為我要出去工作..就以個性不合為由要和我離婚..
小孩子如果我要代走..他不會付任何費用..
基於個人無法承擔小孩的費用..我選擇不離婚..可是我還是會出去找工作....我老公要因個性不合為由上法院..請求和我離婚..
小孩子我真的放不下..我害怕到時候如果離了婚..小孩又法代在身邊...不知道怎如何是好....
2007-11-25 11:32:0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錚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我說我不會和他離婚..可是我還是會出去找工作..他的意思是..我嫁進來了就是他們家的人..不準我出去工作..要留在家裡代小孩..幫他顧早餐店....又 說如果我出去工作..小孩子的一切費用他都不會付...如果他到時真的不付小孩子的費用..我該怎麼辦才好呢?
2007-11-26 10:31:04 · update #1
因個性不合訴請離婚,法官是不會判決成立的,這點你倒不用擔心
父母親本來就有義務扶養未成年的小孩,如果他真的不付任何費用,你可以以遺棄起訴他,所以這也不是問題
問題是,你如果還要維持這個婚姻你們就必須好好溝通,如果你不想維持,那麼你要考慮清楚誰要扶養小孩,如果你可以為了工作而放棄小孩,那麼你對孩子的愛是不夠的...如果你想要小孩,那麼只要你有工作,其實也不用擔心費用的負擔..我不知道你有幾個孩子..所以無法提供有效的意見
但我還是認為你先生只是不願你出去工作而說了離婚的氣話...
你只要好好的溝通你想工作的想法..我想總會可以解決的..
我不知道你想要出去工作的原因為何,但先靜下心來談談總是好的
不能談時再想其他的方法解決,好嗎?
你可以跟你的公婆或父母先談談再決定怎麼做..
2007-11-27 08:43: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eiwu 2 · 0⤊ 0⤋
除非是雙方認同個性不合,除非你老公提出 極合理的理由 說出為何不合 ,要足以讓法官允許才行! 但如果純一般的個性上合不起 ,這是會被當作藉口的"!
倒是為何你堅持要出外工作?小孩子不想照顧嗎? 幫忙顧自已店不好嗎?
2007-11-28 12:48: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如果雙方達成協議是真的個性不合,那麼還有被判決的可能性
但是你老公的理由法院一定不會判準離婚了
因為到時如果問道你們離婚原因時
你老公回答:因為我老婆要出去工作,所以我們要離婚,我個性不合
請問你是法官聽到這理由是會有什麼感想呢?
所以這個離婚是不會被判準的
2007-11-25 17:13: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熊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