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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一時迷惑+極需用前開刀賣盜版光碟被抓到了獲利一千多.

告我ㄉ那間我賣2片獲利300元她要求我給3萬.不過法官判一萬.

但是對方要求12/31號付清.他要求我去借自己想辦法.

但是今年真ㄉ流年不利.七月小女兒過世才跟娘家.朋友.保險公司.

親戚借了10萬辦喪事.前幾個禮拜老公哥哥出事現在還在醫院.

婆婆和公公都沒開店去照顧他.他們也沒錢借我.

上月窮到賣掉一台機車.家中老公一個人在賺錢薪水28000元左右.

房租加水電瓦斯一個月要接近一萬.

我在照顧二歲小孩所以沒有工作.我每天只ㄔㄧ餐偶而吃二餐.

連存款都沒有還有卡在20幾萬每個月都還1000元.

我本來要求他分期付款.但是他不要.

如果我下個月沒有那麼多錢會怎樣.

爸爸是跟我說生活都過不下去了.不要管他

因為我名下連機車都沒有.全家存款+起來連3000元都沒有.

我如果下個月看剩多少錢給他多少可以嗎?

2007-11-20 01:15:5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柔柔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首先如果你說的民事法庭和解
表示你們已經作完和解筆錄
如果時間到了沒有履行債務
對方可以拿那張和解筆錄去聲請強制執行

你可以先看有多少錢慢慢匯給他
(最好是用匯款,把匯款單留下來)
跟他說一聲,會慢慢還錢
如果他真的不肯通融去聲請執行存款或財產
也只是白作工
你只要展現你最大的還款誠意
相信事情會解決的

2007-11-20 06:35: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1不履行時 對方可聲請強制執行
因和解成立就是判決確定
不可不理
2和對方情商分期付款 寫在和解
書上
你的苦況告訴他
3先一二千元還他

2007-11-20 03:58: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玉山 6 · 0 0

幫阿里巴巴翻譯一下白話文:

如果民事部份和解未履行的話,對方也就是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和解筆錄就是執行名義,即然你名下沒有財產的話,就有多少還多少,因為一事不二理,也就是一件事不能告二次,所以對方不能再告你一次了!

洪兄:一般非法律人對法律用詞可能一知半解,如果能白話一些,可能較有幫助。

2007-11-20 03:35: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訟棍 7 · 0 0

盜版光碟被抓,在訴訟上和解在民事訴訟法雖規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但在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三款,則為分別不同之執行名義,此種實質上為「給付之訴」之和解,已在和解成立內容約定交付義務外,既得以判決為執行名義,應能據此為交付盜版光碟被抓損害金之強制執行。本件他造得依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法條:強制執行法【民國 89 年 2 月 2 日 修正】
第 4 條 (執行名義之種類及時效關係)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 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
  裁判。
三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
  執行之裁定者。
六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
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
制執行。

2007-11-20 02:17: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阿里巴巴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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