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親戚的小孩欠了兩百多萬的信貸 自93年至今銀行還一直寄信去催討 那父母有義務要還嗎 對了,小孩已25歲了辦信貸是在他22歲發生的事 過了十年二十年銀行還會催討嗎
2007-11-19 18:24:0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不要還阿 和父母沒關係,
如果兒子不在了,
也不用還好,
申請限定繼承就好了,
用怹的產財處理怹的債
不足的就不用還了
2007-11-25 17:37: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祐子 3 · 0⤊ 0⤋
辦理拋棄繼承
或限定繼承
2007-11-25 18:36: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ouise 5 · 0⤊ 0⤋
我可能不太專業喔,只是淺見而已...
1.基本上過了二十歲就已經是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了,也就是說,你有對自己所作所為負責的義務,就像在刑法上滿18歲就會被當作大人抓去關的意思是一樣(不過也有例外)。
2.所以在法律上當你是用自己的名義去借貸的話,是把你當作一個獨立生存在社會裡的個體去看待,自己借的錢當然自己還,而且所謂的信用借貸契約,是一種債權契約,也就是效力只產生於相對人間,是一種相對的權利,並不會涉及到契約外的第三人。除非父母是有作保證人還是是用父母的名字借的,那當然就沒法度了,不然父母在法律上是沒有義務要去幫子女還債的,不過法律上是法律上,在人情世故裡當然又是另外的問題了。
3.再來,請記住,這世界上最眾人皆損我獨利的行業就是銀行,銀行再怎麼樣都不會讓小小筆的錢從他手中逃掉的,除非你是大企業家才有那個財力玩倒、掏空銀行,不然銀行是不會默默地忘記你欠他錢的事的,它再催討下去就會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然後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訴訟程序了,如果真的沒錢還的話,趕快叫他把自己名義下的財產全部脫一脫產吧,不然到時被強執就欲哭無淚了。對了...所以只要銀行一直在催討,他的請求權時效就會重新起算(好像,這裡有點忘記了),反正銀行一定不會讓他的請求權消滅時效(也就是不能要錢)就對了。
2007-11-19 23:57:54 補充:
對對對...好像不會重新起算...應該是15年對-.-
完了千萬不要被教授看到這段XD
2007-11-19 18:55: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kle Breaker 2 · 0⤊ 0⤋
1民法上父母沒還的義務
勿作保就沒問題
2信貸是借款 經過15年
銀行就沒有請求權
2007-11-19 18:54: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玉山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