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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犯了罪,現在被羈押中,而我在她犯罪之前跟她發生了關係未做任何防護措施,若是她在坐牢期間懷孕了該怎麼辦?

2007-11-19 05:46:3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她有精神上的疾病,所犯得罪差點毀了我們家,我們家人也不能再接受她了,我也不可能跟她結婚,是否能跟警方說明狀況驗孕?

2007-11-19 05:59:29 · update #1

3 個解答

依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
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監:
一、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者。
三、罹急性傳染病者。
四、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
前項被拒絕收監者,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
處所。

因此目前羈押中是犯罪偵查的需要,如果屆時無羈押原因時,
可能就可以交保。
若是判刑確定而有上述情形,也會先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
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

2007-11-19 05:58: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由於你女友是羈押中,是被告身份,被告和受刑人的程序有所
不同,被告不適用<保外就醫>,被告如需在外有適當醫療行
為,只能以交保或責付辦理。
**在羈押這期間,如真有懷孕症狀,需由看守所內的門診醫師認
為有外醫產檢必要,看守所會由戒護人員戒護至簽約醫院產檢
。如果生產期將至,看守所會知會檢察官或法官給予交保或責
付。如果交保或責付都不准,就要在看守所戒護下在醫院生產
。但是這一般都會准的。
**從懷孕到生產也要好幾個月,一般非重大刑案,都會很快交保
的。
**現在已住入檢方偵查階段,不必跟警方說明狀況驗孕,看守所
自會給予看診。

2007-11-19 12:22:06 補充:
精神上有疾病,看守所內有外聘精神科醫生可以看診。

2007-11-19 07:02: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若真懷孕了,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然後在外面待產直到生產完,再入獄服刑。

2007-11-19 05:49: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妍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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