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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天才去第一次開偵查庭~只有書記官跟檢察官兩個人
只有簡單的問話~大致內容跟很久以前在警察局所做的筆錄雷同
我想請問的是....
我曾經在那個所謂的詐騙集團公司工作~他們是代辦公司
就是幫民眾辦理信用卡.信用貸款等等.....
後來警察找上門~我也直接被逮捕...

ps:重點是...我只有單純幫公司送客戶的資料給銀行~然後我完全不曉得客戶所附的資料是有問題的~我只有領固定的月薪而已
因為他們好像給我的是為造的薪資證明..扣繳憑單!
我被告的罪狀有偽造文書跟詐欺....這兩個條例

ps:我完全不知道公司是有問題的~雖然幫送文件~但是這些罪狀對我來說一樣成立嗎?

覺得超級倒楣的啦....因為我有看過客戶的資料~所以才幫送去銀行的~~沒想到這樣也會出事~
請問我有罪的機率很大嗎? 我沒有前科紀錄.....

感謝各位大哥大姐的解答>"< 謝謝你們

2007-11-17 11:03: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一‧我在筆錄的時候確實說完全不清楚他們公司是詐騙的..

二. 基本上客戶資料我是說~當時把資料給我的時候~我總會看一下~確認證件以及薪資證明無誤後~才幫他們送件...

三. <<他們都會義務回答你的問題嗎?

四....我不曉得怎麼處理才好耶..........大概怎麼寫阿?對法律完全不懂~~~~

五. <<當時開庭完~~我看一下筆錄內容...跟我講的差不多~所以也就簽字了!還有補救的方法嗎?請問扶助律師要去哪找? 感謝

六.請問我緩起訴跟緩刑的機會都比較大嗎?原因是我又沒前科的關係嗎?



感謝~~~~~~~~~~感謝各位

2007-11-18 10:23:18 · update #1

2 個解答

1.有罪嗎?
除非你能證明自己無犯罪過失及故意並得到法官之認可,否則有罪.實務上似本題之情形,單憑口頭辯稱什麼都不知道,要檢察官及法官採信恐怕很難.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2.犯什麼罪?如何處刑?
以偽造文書並以行使該等文書,達到詐欺他人並交付財物,係行使偽造文書及詐欺罪之牽連犯,依法應從重罪--即偽造文書罪論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3.正犯或幫助犯?在偵查及審理程序中,除請求法律協助外,應極力表明不知該公司為詐騙集團,且要態度謙卑.配合辦案,就算不能完全免除刑責,至少不要被認定為正犯,如果被列為幫助犯(即從犯),有減輕刑責並宣告緩刑之機會.
刑法第2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74條第一項第一款: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2007-11-17 13:36: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勁澤 6 · 0 0

一‧在警察局筆錄全否認 全不知他們詐騙
  在檢察官偵查庭也全否認 事實也如此應
  不起訴沒罪
二客戶資料勿說看過 全不知道 只送去銀行
 而已 當跑腿 其他不知
三請教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或法律扶助會律師
  學法律的
四恐怕不會再傳訊 寫份答辯狀掛號郵寄檢察官
五如以被告再傳訊 請法律扶助律師陪同─免費 筆錄要一字一  字詳讀好幾遍對自己無損害才簽名 不對的要請更正且在上頭  蓋章 絕不急著回家 筆錄是定罪的依據 要保護自己
六無罪機率很大 最多是從犯 要表示很後悔爭取緩起訴 等於
 沒起訴
 希望你沒事 獲不起訴

2007-11-17 12:57: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玉山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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