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署受理 96 年度 上職議 字第 XXXXXX 號 ,被告 XXX 公共危險 再議乙案業經處分駁回
二 除書類另行送達外,特此通知。
三 本通知如有錯誤,以正式送達之書類為準。
問題1:請問這就是判決書嗎?
問題2:請問駁回是無罪還是??
問題3:當初法官判我是緩起訴 那這通知是???
2007-11-15 18:03:5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ふういん愛 § 貓樣〞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緩起訴是檢察官所做的處分,並不是法官。而檢察官所做出
緩起訴或不起訴,都要送高檢審核。這份是通知書。不是判
決書。
2。駁回是再議聲請被駁回,也就是檢察官的緩起訴成立。
3。如同第一題,緩起訴是檢察官的處分,這是高檢的通知書。
2007-11-16 05:26: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