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家住公寓一樓.樓上有一戶養狗人家.每次出門都不幫狗上鍊.(2隻).雖不大.是巴哥類型的狗.每次下樓.電梯門一開就往我家方向衝~

幾乎每次都是我家小孩蹲在家門口穿鞋子的時後.

狗一看到我家小孩就衝過來.猛舔.猛聞小朋友的腳.常常嚇得我家女兒蹲到跌倒.站也站不穩.東倒西歪.哭叫媽媽.滿臉惶恐到學校上課.


而每次看到狗這樣.主人頭也不回的向前走.直到我生氣的喊著.走開啦!她才很不削的叫一聲狗的名字.狗狗也是隔了一會才跟出去.

前幾天.我真的很生氣看著他的背影說.出門要把狗鍊著.不然不小心被踢到.我可不負責喔!!~她還是頭也不回的走了!!~

結果今天出門時看到家門口被貼了一張.從奇摩新聞列印下來的.~
罵鄰居狗「欠電」男吃上恐嚇官司~~

難道愛狗的人都不考慮.不愛狗人的立場嗎?平日狗吠也忍了.現在因為有可能傷害到自家的小孩.所以我要捍衛.難道就這樣讓她囂張嗎?

我們真的無法讓他們自律.

請問一下.法律規定帶狗出門若沒上鍊或戴嘴套.驚嚇到小孩導致小朋友受傷.須負責嗎?

還有如果情急之下.我真的用腳踢了他的狗.或是用雨傘打她的狗.有事嗎?
(因為我告訴小孩.如果大人沒在身邊.真的很害怕.就拿起隨身的東西檔一下.)可是我又怕.那狗主人.反誣告傷害她的財產?那我怎麼辦?真的很氣...

剛搬來時.她還很冷靜的說.哈!你怕牠喔?牠還怕妳哩!~

一開始我笑笑的對小朋友說.它哪麼小不用怕啦!~
我真的太客氣了!~

乖的狗真的也很多.只是大家互相尊重.不要傷害到別人或影響到別人的環境.居住品質.這樣就很平和了!!~

可以給我簡單又.明顯的法條.我也要列印貼在電梯裡..

2007-11-15 16:52:40 · 1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寵物

先謝謝大家.我的心情好多了.總算有人與我站在同一邊了~

2007-11-19 18:39:09 · update #1

12 個解答

台灣有很多人不生小孩,只養寵物,以貓狗居多,很難不會遇到狗,遇到狗該怎麼處理?在Yahoo知識中很很多答案,「告訴小孩.如果大人沒在身邊.真的很害怕.就拿起隨身的東西檔一下」,如果是遇到流浪狗,大多可以嚇跑,但是遇到家犬或一群流浪狗,你的小孩會被咬;
{ 有位小男生愛欺侮狗,某天,男童在等公車,狗就衝過去咬他的手;}
{ 台東的男學童看到鬆獅犬覺得很可愛想要摸牠,狗狗汪一聲,男童就縮手,旁觀的其他學童看了有些生氣拿掃把打牠,也有人想拿廁所清潔劑攻擊牠;剛好女學童經過,鬆獅犬就把氣出在她身上咬她。}
看到狗,不要輕易靠近,不管是不是有人養的,我帶狗去散步,狗狗常常被男生偷摸一把,飼主我有點不爽,但沒造成問題也就算了。
不要向狗揮舞物品,除非你知道該怎麼保護自己,絕對不是主動攻擊。
狗狗只是汪汪叫,不要害怕,狗是要把人嚇跑。
大部份的狗是可以被嚇跑的,你也可以學會與狗和平相處。
沒有繫狗鍊,違反動物保護法,請告台北市動物疾病防治所檢舉。
動物保護法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
第21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請向警察局報案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 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 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 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如果你打了狗,致狗受傷,飼主可以告你 「毀損」、民事賠償;狗,是物品。
如果你被狗咬或因為狗而造成傷害,要舉証,可以告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這是針對人的傷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第八十四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動物保護法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

第21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七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一項之寵物有傳染病或其他緊急狀況者,得逕以人道方式宰殺之。
飼主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寵物,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 2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第 3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六.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第 33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 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 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 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Yahoo家族 / Animals World 動物世界,有很多新聞案例
http://tw.club.yahoo.com/clubs/animalsworld/

2007-11-15 17:47: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加菲貓愛狗狗 7 · 0 0

嗯~
很自私的人~家教真的很差~
還惡人先告狀~(貼在你家門口?是欺負家裡沒大人喔!!)
你不應示弱~
你把你發問的這個網址寫下來~(或整篇列印下來)~
貼在牠家門口給牠看看大家的反應~
你示弱的話會助長這種人的氣燄的~
你也可以找當地的里長或鄰長出來評評理~
建議你把事情鬧大~最好弄得鄰里皆知~讓大家對他指指點點的~
或許他就不會如此囂張了~
(把事情經過全寫下來~順便帶上那戶人家的地址~貼到你家附近人多的地方~讓大家來評理)

真是**特別多~
若是發生在我身上~我一定會好好的幫他上一課~
教他以後有教養點~~~@@""
(特別是嚇到我的小孩~我一定要為我的小孩出口氣~)
(其實我的腦袋裡一浮現出他那種張貼時那種得意的表情就替你生氣)
你不用給我最佳解答沒關係的~
若方便的話請你把後續的發展到我部落格告訴我~@@""

2007-11-17 08:18: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我覺得沒發生事情前總是要預防.當有人真的受到傷害時再來說對錯.也沒用.只是會更加的不愉快.
每個人都有喜歡或不喜歡的權力吧?愛狗.養狗OK~很好啊!可是也要尊重不愛狗的人吧?大家互相.

大家做好自己應該做的防範.妳不犯我.我不犯妳.相安無事.今天傷到我的小孩.我當然要捍衛.保護.甚至.預防有可能的傷害.不能說是我緊張過度.導致女兒過度依賴...

我當然平日會教導她.看到狗狗要鎮定.如果不喜歡就走遠一點.不可有欺負.或挑釁任何的動作.

前提是狗在你無預警下衝向你.又舔又嗅.甚至發出那種很急促的聲音.試問?如果是你的小孩遇到這樣的狗主人.會如何做?

2007-11-17 00:41:47 補充:
可能你的職業讓你對一些家長不認同.老師很重要.我也教導我的小孩.一定要尊重老師.因為我深信尊師重道的小孩必會孝順父母.而我們怎麼做.晚輩.怎麼學.
我無意.挑起戰火.只是心疼..

2007-11-16 19:40: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我覺得整起事件是你這個母親反應過度造成兒女過度依賴,
不要過度保護自己的孩子,小孩將來升上國小你還要幫兒女趕狗嗎?
就算鄰居的狗有上狗練總會和你小朋友擦肩而過吧!
你應該適時生活機會教育.

跟鄰居硬碰硬不是個好方法,正所謂山不轉路轉.
你應該要讓小孩先學會克服恐懼.
還有家長對事件的處裡方法也是小孩學的的榜樣,
難道你希望小朋友長大後也都用武力來解決事情嗎?


我是個幼教工作者,也曾對教育失望過!
我希望各位新爸媽能多多花時間琢磨家庭教育的提倡,而不是什麼事都丟給老師及學校來教導,你說是嗎?

2007-11-16 13:03:3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吉吉 5 · 0 0

根據動物保護法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cat=show_lawcommond&type=A&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
第二章
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第四章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六、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很多壞狗都是壞主人教出來的
我家附近就一堆

巴戈狗狗很熱情很好客尤其超超超超~~~~~級喜歡小朋友
因為我家就養了一隻

他的狗狗如果因為沒上狗鍊嚇到你的小朋友導致他受傷
可以要求他賠償
根據第四章第二十條所說的
狗狗出入公共場所時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不過這個都要看狗主人到底怎樣~~還有萬一上法院法官怎麼判

情急之下扁他的狗
照著新聞的例子看來可能會有事的...
記得告訴小朋友擋就好 不要打

我會把他的惡行惡狀用手機錄下來...
不改善~~就準備見報吧
蘋果日報 爆料投訴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Complain
壹周刊投訴專線:02-66019119

2007-11-16 15:14:36 補充:
聽起來你應該是住大樓公寓喔
不知道有沒有大樓管理委員之類的
可以去告訴他
請他叫那個巴戈的主人帶狗出門要牽牽繩

2007-11-16 17:32:14 補充:
現在的社會對待不講道理的人
記得一定要蒐證蒐證!!!
有證據就不怕他!!!
還有跟小朋友說
遇到狗狗如果真的很怕也不要表現出很害怕的樣子
裝作一點都不在意
會欺負的狗狗遇到怕他的人只會越想欺負他
不過那隻巴戈應該只是單純的很喜歡小朋友啦

2007-11-16 10:13: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koto 2 · 0 0

很多主人養狗態度都這樣 說自己的狗不咬人就放任亂跑
狗不咬你 不見得不咬陌生人= = 還是要有基本的尊重
就是有這種害群之馬 害很多人養狗像是罪過一樣

他的狗狗應該只是熱情點 想跟小孩玩
狗咬人有原因 可不是隨便亂咬!
你應該也要給小孩正面的教育
很多小孩看到狗就哇哇叫 狗根本也沒犯到他啊
家長要幫助他克服恐懼 不可能所有的恐懼都為你而改變吧
有的小孩甚至有樣學樣主動攻擊動物 這也難怪會被咬了
心態認知上的錯誤 有時反而會害了自己
我表弟本來也是看到狗就嚇的大哭的人 但是耐心幫助他克服恐懼
給予他跟動物互動的正確觀念 他現在甚至主動會幫我蹓狗囉

2007-11-16 05:57:1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跳跳蛋 7 · 0 0

你那位鄰居是真的還蠻不講理的。
你不需要怕他告你,你甚至可以反告他,狗不綁緊
影響到你女兒精神不安損失


他貼在你門口的案例只是個案,記者理所當然要報點新鮮的,
所以你不需要緊張,也不需要害怕。
下次再有這種情形發生的時候,請準備你的手機或是可以錄影的東西把他狗狗對你女兒的情形錄下來,之後委婉跟他溝通
再無效的話,你可以告訴他你手上有錄影存證


隨時可以提告。對付這種惡劣的飼主。


如果你不想把事情搞得那麼大,建議你去買一隻"愛的小手"
就是那種小棒子,處罰小朋友的小手用的
那種東西,打地板會發出很大的聲音
通常狗狗對大的聲音和人的威嚇聲很敏感
如果他再衝過來,你可以用愛的小手用力拍打地板
並大聲跟他說:走開!走開!


久而久之狗狗自然不敢靠近你們,這也是他們記憶力驚人的地方
而且你這種行為根本不影響到任何人,你記沒有罵狗,也沒有打他,你只是打地板,利用聲音威嚇牠。

所以放心,你絕對站的住腳的。她沒有任何立場採取任何法律上的行動。


以下法律條供你參考


動物保護法


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一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之動物。


二 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之動物。


三 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輸出經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第2章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照你的敘述,請放心,對於無理的飼主我們絕對有立場維護我們的生活品質。


我也是愛狗的人,但我絕對不會因為我養寵物而去影響到附近鄰居。


狗是無辜的,往往都是飼主品格方面的問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


希望你圓滿解決~~

2007-11-15 17:48:1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sasa 7 · 0 0

難ㄋ!妳又不喜歡狗,
ㄚ不然就養一隻大一點的狗狗來保護自己和小朋友。
其實也緩不濟急,困難已在眼前.....................

法律規定帶狗出門若沒上鍊或戴嘴套.驚嚇到小孩導致小朋友受傷.須負責嗎?
狗主當然要負責,但是最難的是舉證。

還有如果情急之下.我真的用腳踢了他的狗.或是用雨傘打她的狗.有事嗎?
(因為我告訴小孩.如果大人沒在身邊.真的很害怕.就拿起隨身的東西檔一下.)可是我又怕.那狗主人.反誣告傷害她的財產?那我怎麼辦?
狗主當然也可以告妳,但是最難的還是舉證。
妳一樣可以辯稱是正當防衛,最難的一樣還是舉證。

總歸一句,無論妳或是她,都要為舉證傷腦筋。
互告還要請律師,勞民又傷財。

不如請地方有力人士(例如:社區主委或是村里鄰長)協調
大家坐下來聊聊
請她帶狗出門用繩子牽一下。
畢竟住在同一棟樓,
經常要見面,沒必要,別把鄰居的關係搞得那麼僵。




歡迎到我的部落格參觀
看看我的虎斑秋田犬
http://tw.myblog.yahoo.com/my-akitainu/


如果真的不行,在到我的部落格來留言,
在提供妳一些意見....................

2007-11-15 17:42:57 · answer #8 · answered by 明秋 5 · 0 0

我想你應該可以去申訴才對~因為我覺ㄉ你沒錯阿!
更何況那兩隻狗沒有繫上鍊子~
假如有兩隻大狗沒有繫上鍊子~而咬傷ㄌ人
然到就要自認倒楣?

2007-11-15 17:01:25 · answer #9 · answered by 聖倫 1 · 0 0

真是太不應該了
怎麼可以這樣阿 太囂張了吧 沒有家教
佳里人一定亂教
哪裡生出的狗雜種 跩成這樣= =
雖然我很愛狗
可是他太囂張拔....
看到你這篇唷
我也快氣死惹辣ˋˊ

2007-11-15 16:58:10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花在飄揚 1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