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朋友前夫為公司負責人,故曾應要求簽署貸款互保人(當時尚未離婚)。
後因故離婚後,前夫公司結束營業了,但其借款債權未持續償還,該朋友單身一人更無力持續償還(因無工作,尚須擔負家計),應該如何做?是否應申請破產?
台灣申請破產的後續效應為何(例如:提供該人權基本生活的經濟水平保障標準為何?多久後可解除又可擁有存款等收入等等)?
華南銀行於無預警狀況假扣押該朋友曾擁有的股票,是否合法?可否申述解除歸還以作為生活之用(因無工作,尚須擔負家計)?
2007-11-13 02:08:0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首先須說明,進入破產程序之後,法院會選任破產管理人,進行債權債務清理及財產管理,若現有財產償還債務之後,沒有剩餘者,得被宣告破產。被宣告破產之後,您不能管理自己的財產,所有財產均需由破產管理人管理,且您必需支付破產管理人報酬。在所以債務償還完畢之前,不能解除破產之宣告。
2. 若被宣告破產的話,除了您的離婚訴訟可能會受到影響之外,也會在信用記錄上顯示,因此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無法申請信用卡等等,有些法律也會限制破產人之權利,例如不能擔任遺產管理人、不能登記參選等等。
3. 破產之聲請,須向住所地之法院提出破產聲請狀,檢附財產狀況、債權人及債務人明細(包括數額、債權性質等等)。
如何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
Ans:
不論公司或個人聲請破產,聲請人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向破產人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裁定宣告破產。
範例下載
聲請宣告破產狀
破產
‧聲請破產之程序 >
聲請破產宣告之程序與費用?
如何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
個人聲請破產之可能性?
聲請破產宣告之程序與費用?
Ans:
一、不論公司或個人聲請破產,聲請人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向破產人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裁定宣告破產。
二、法院對聲請破產之案件大多持保留態度,且破產程序除了須事先提出財產清冊外,另有選任破產管理人、召開債權人會議等等,事涉法律專業及經驗之處理。
三、實務上,聲請破產,通常要有很多債權人,沒有上百個,通常很難申請得過,而且,破產程序中要指定破產管理人,光是付給管理人﹝律師、會計師﹞費用,可能就要上百萬元左右,所以,全省各法院一年可能還准許不到一、二件破產案件。
四、就一般律師事務所行情,委請律師寫一份破產聲請狀,收費有將近一個審級的費用,也就是六萬元左右。
五、聲請破產之後,對於債權人權益影響極為重大,因此,申請破產,需債權人為多數,如不依破產程序統一分配者,將致部分債權人未能平均受償時,始得為之,倘若只有數十位債權人,儘可依強制執行法參與分配,法院將不會准予其聲請;且聲請破產,至少必須具有一定之財產,足以構成破產財團及費用,倘連此均有不足,則法院會以無實益駁回聲請。
六、一般銀行對於實現其債權,皆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再持支付命令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之方式處理,銀行得選擇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或薪資,當債務人無財產及薪資收入時,得選擇聲請逕發債權憑證,銀行僅需每五年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則可不限期限向債務人追索債務。
七若破產人僅有薪資收入,銀行將可能聲請對破產人之薪資強制執行,一般實務上習慣大約每月扣除債務人薪資三分之一。至於清償債務之後,信用是否恢復會因各銀行內部之審核標準而有不同。
2007-11-13 04:08: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oyce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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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5 07:40: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華南銀行於無預警狀況假扣押該朋友曾擁有的股票,是否合法?可否申述解除歸還以作為生活之用(因無工作,尚須擔負家計)?
2007-11-18 07:19: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c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