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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禮拜一的時候在全國買了一台NB..
於禮拜三要使用時~發現硬碟讀不到東西..
滑鼠感應有問題...於禮拜五時到全國服務人員說要幫我測試
後來結果也是一樣..說要幫我送修宏碁..
後來事後我打電話問服務人員說是不是代表這台本身就有問題...
服務人員說有可能...那我說我要換新的..
ㄊ跟我說我們只有家電有七天鑑賞期..電腦方面沒有只能盡量維修
我就說那這樣我當初幹麻在你們這裡買...對方堅持只能送修
我想問說真的沒有七天鑑賞期ㄇ?
畢竟不是人為疏失..而是電腦本身的問題...
我不希望我花了錢卻是買到有問題的電腦...
想問問大家有沒有良好的解決管道?只希望能退錢或換台新的

2007-11-10 12:06:4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天氣真晴朗 1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硬體 筆記型電腦

4 個解答

瑕疵退貨一定沒問題.但不滿意退換可能要爭取.而大型商店通常可以換貨.退錢比較困難.


就您所提出滴問題~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6.gif




在下擬提供自己蒐集.整理後滴一些看法與意見來與您相互印證與參考~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35.gif







到商家買了東西,回家後卻發現無法使用,到店內退還又遇上商家種種說辭,不是超過退貨時間,要不就是沒有原包裝無法退貨,或只可更換同種商品的新品等,弄得一頭霧水,不知故意刁難?還是理應如此?若再加上服務人員態度欠佳,可真是有滿肚子的怒氣不知何處發洩。





商品有瑕疵,商家就有退換的責任


  


到底商家的退換貨標準何在呢?消基會指出,依國內法令,目前有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針對郵購及訪問買賣,明定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還錢,而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至於消費者親自前往商家所選購的商品,依民法中對於買賣契約的規定,在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要特別提醒的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應按商品的性質,依通常的程序從速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若發現瑕疵而未通知賣方者,依民法規定,則視為接受,就不能再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對於不能即知的瑕疵,在日後發現時,也一樣要通知業者,如果怠於通知,也會產生視為接受該瑕疵的效果。而消費者也要知道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會因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所以不要輕易地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退換貨條件


  目前多數商家所說明的退換貨標準,雖然自行訂定之規定不相同,瑕疵品退貨條件方面,未拆封或已拆封尚保留原包裝的情形,幾乎都可退貨還款,但若拆封後未保留原包裝就不能退換的條件,則明顯較現行法令嚴苛。





  而若消費者已將商品拆封,只要還保留原包裝,大部分商家都願意提供退款服務,部分商家則不論是否有瑕疵都不可退款,僅提供換貨的服務;





  最有問題的是,如果消費者將商品拆封,又未留下原包裝,不論商品有瑕疵與否,在退換貨上都會受到比較大的限制,一旦拆封未保留原包裝,均不可退款或換貨,此限定明顯不符民法的規定。





  消基會指出,根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若商品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責任的話,消費者可以請求解除契約(退貨還款)或請求減少價金;若依民法第364條規定,消費者尚可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即更換新品)。至於主張上述權利,並不一定只能用發票或必須要有原包裝做為憑證才可以,只要任何足以證明該商品的確是向該特定的業者所購買即可。 (其實統一發票是一帳務憑證.原本對個人(自然人)不太重要.但目前社會上.個人(自然人)通常進行小金額動產買賣(如電腦.生活用品).通常未簽買賣契約.所以無法提示契約.所以發票會被視作買賣成立的重要證據.所以當然要保留.作為未來商品瑕疵換貨.保固.維修.退貨等可提出之重要依據.所以當發票找不到時,出售店家看到商品或特殊標籤,如願意承認是該店商品,也願意進行商品瑕疵換貨.保固.維修.退貨...,那發票不見也無所謂了.但通常要看對方的商譽或規模大小.當然商譽越好的越有可能會退)





  關於此點,大部分商家所訂標準明顯不符法律規定,有違反消保法定型化契約平等互惠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之嫌,消費者自可逕行主張法律規定的權利,不受業者退換貨標準的拘束。








何謂瑕疵?各家認定不同


  就民法中物的瑕疵來說,係指商品本可發揮的「效用」有缺陷;但消保法中,對於「標示」則有完整規定,對於標示所導致的「指示瑕疵」,都可做為退換貨的依據。


  調查發現,各場商對於商品瑕疵的認定不盡相同,但部份業者不將「無法發揮應有功能」及「外包裝標示不清、不完整或錯誤」認定為瑕疵,明顯與法律不符,亟待改善。








  


  當然,若是消費者在退換貨時,遇到服務人員無故刁難,或是對於公司規定有意見,都可以逕行向各公司的申訴中心投訴。多數大型業者都設有0800服務電話或各門市電話做為申訴專線。若遇到退換貨糾紛,業者無法做出合理的處置時,民眾也可逕自向消基會或各地消保團體申訴。

2007-11-14 04:38: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慶祥 6 · 0 0

Dear 晴天 先緩緩氣,看看我以下的回覆,您再做決定

1.其實您先依照全國電子服務人員的流程先跑一次,全國電子會送回ACER的RMA部門
2.再由ACER的RMA工程師做檢測,若筆記電腦真是有問題,ACER也會依照RMA的流程做處理
3.或許真的能換台新的回來,只是需要點時間而已,全國電子服務人員沒辦法當場先換一台給您
4.那是全國電子和ACER有銷帳的問題,也不能怪全國電子,若今天這個問題是發生在東森購物
5.或許東森購物的宅配馬上帶一台到您家做更換,我自己在東森購物也買過數位相機喔
5.要換台新的筆記電腦,您還是必需先將筆記電腦拿回全國電子,依照全國電子的處理流程
7.筆記電腦會回到ACER的RMA部門,RMA工程師做檢測與判斷之後而定
8.全國電子有可能給您換別的貨品,但是您要全國電子退錢,恐怕很難

2007-11-12 15:15: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科技 7 · 0 0

我想你應該立即與宏基電腦總公司聯絡...
看看如何解決問題~~~我先說時間才是最重要的
因為全國的服務態度本來就不好
電腦維修還是要送原場~~~
你打電話給總公司~~~會比較快~~~
再不行就打電話, 說你是蘋果日報收到投書~~~有此案件~~~
我想一定會有人理你~~~一定的

2007-11-10 12:37: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海天空 5 · 0 0

這方面你就要問清楚了~~

因為有些產品或許真的是沒有七天鑑賞期,但是全國電子應該不可能nb會沒有吧~~~

你可以先問清楚~~~其他家店面

如果有的話,那就去跟消保會申訴~~~


因為有些連鎖店很怕消保會的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2007-11-10 12:31:4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C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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