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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書的內容還不錯想PO在部落格上面

在下面註明作者或是出版社這樣可行嗎?

該怎麼做才不會涉及到違法~請告訴我
謝謝

2007-11-09 09:38: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lbin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倘若不是全部,大致描述這樣可以嗎?
因為內容真的不錯想跟大家分享,有什麼方法不涉及到違法嗎?

2007-11-09 15:26:22 · update #1

3 個解答

我們閱讀一些學術方面的書籍,常常會看到作者在某一段語句或文字之後,用括弧標示一個「註」字,然後在接下來的某一個段落,用備註欄的方式,一一說明這些標註的語句或文字是出自哪裡?是誰的作品。這種把別人著作裡的語句或文字用到自己的文章裡,並加註說明,通常是拿來作註解或參證之用的,這樣的使用方式叫做「引用」。
  著作權法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得引用別人已經公開發表的著作。也就是說,在這種情形之下,利用別人的著作,是不必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不過必須要明示出處,寫清楚被引用的著作的來源。
  所謂「引用」是指節錄、抄錄別人的著作,供作自己著作的註解或參證之用。引用也是一種利用別人著作的形態,屬於重製的行為。
  引用的前提,是利用人本身也有著作,而且是把別人的著作,用在自己的著作裡面,用途則限於註解和參證。如果直接抄錄別人的著作說是自己的作品,把所抄的部分取掉後,自己作品的內容就不完整了,這是一般單純的利用,假如事先未取得權利人同意,還會造成抄襲剽竊的行為,當然不是引用。




請參考以下網頁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qaBookContent.asp?subtitle=二十八、引 用&type=%A4p%A6%CA%AC%EC




民國 93 年 著作權法 第 52 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所稱「引用」係指利用他人著作,供自己創作之參證、註釋或評註等,至於「引用」是否「在合理範圍內」,應依本法第65條第2項所定各款情形審酌,即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事項。









民國 93 年 著作權法 第 64 條




第一項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第二項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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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摘錄少部份的文章是可以的


但你務必注意的是 這文章不能僅僅摘錄書中的某段落
而必須含蓋你自己的感想進去 才能叫作引用


你可以參考以下部落格的寫法


走過每一天


蔡康永在「LA流浪記」一書中寫著:兔子打鼓,人生耗電,回憶才是人生的電池。於是,時光機帶著我到處遊蕩,掀起一頁又一頁再熟悉不過的故事,故事從沒結束-----因為,我要讓它美美的延續;因為,我要用愛寫下每一個昨天、每一個今天、及每一個明天-------



這樣的小段落的引用加上自己的創作或感想才屬合理的使用範圍..


可不能將書中的內容大篇幅的摘錄上去喔!

因為當你po上去的內容過多時 就會影響該書的銷售市場了
如此一來是會傷害作著的權利的





2007-11-09 21:09: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安靜一下 6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9-10 02:30: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QCDRZFMNZBT 1 · 0 0

不可以
這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如果你是用在論文參考,至少你的論文是主體,引述幾句尚屬合理。

2007-11-09 10:34: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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