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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法律達人~~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之刑法,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那今年五月所犯之刑案~~~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呢??

因為刑期剛好一年整~~~

有符合減刑條件嗎??

謝謝!!

罪名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加重竊盜罪

2007-11-06 13:17: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新法是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嗎??

那為什麼今年四月二十四之前犯的算舊法??

四月二十四之後犯的算新法

不是

2007-11-06 16:51:12 · update #1

再請問若已錯過上訴期
但加害人與被害人為相識之友人
請問可請被害人代為申請上訴嗎??或有其它方法可試??

2007-11-06 16:57:54 · update #2

2 個解答

**今年五月所犯的任何罪,都不能減刑。
在今年 4月24日以前所犯的罪,刑期在一年六個月以內,才能
減刑。超過一年六個月,就要看罪名法條,看是否可減刑。
**今年五月所犯的<加重竊盜罪>,是適用新法。
如果這條罪是在 4月24日以前,刑期超過一年六個月,那也不
能減刑。

2007-11-08 10:12:05 補充:
95年 7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是>第 223,322,327,331,340,345條。所以這加重竊盜罪是用新法。

** 96年 4月24日,是可減刑的基準日,和新法舊法無關。也就是 4月
25日以後,不管犯任何刑法,都不 能減刑。

**上訴期是收到判決書後 10日內提出,超過日期就不能再上訴了。而且上訴要本人提出。或是告訴人或是檢察官對判決有所不服,才可提出上訴。.

2007-11-06 14:55: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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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5 04:39: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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