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請問各為大大???
有誰知道夫妻財產權分制法要去哪辦理呢?
是不是申請後.夫妻兩若有一方信用破產就不會影響到另一方呢?
若要辦理是要到哪辦理?一定要夫妻倆一起去登記辦理嗎?
若有一方不想辦理.是不是就沒辦法申請了...????
謝謝!!希望有滿意回答!!
也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回覆...感恩!! ^^

2007-11-03 21:01: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Debby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這個他回答過 ─═☆〃蠍♂★
1.根據民法第22條,您可以選擇您或您先生住所地管轄之法院。
2.夫妻分別財產制:由於您跟您先生已經結婚一陣子,而結婚後到辦理分別財產制登記前的那段時間當中,兩人所取得的財產仍有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因此雙方最好也簽署彼此放棄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的協議書,以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的糾紛。
3.如何辦理:(1)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2)財產清冊(僅需登記雙方有財產價值的項目登記就好,若是依法登記過的如不動產,還要提出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出具的土地和建物謄本,以及財產價值證明,譬如稅單或買賣契約書的影本)(3)相關證明文件(其他財產若有收據,也要一同附上,至於有價証卷,若是公司股票,需附公司執照、股東名簿等)
4.填妥聲請書、備妥所需文件後,就可前往法院收發室送件。約一週後,法院會通知夫妻雙方一同前往法院辦理。



2007-11-04 02:00:04 補充:
另外,若有一方不想辦理...????就用這一條,去登記處登記

第一千零十條(夫妻一方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2007-11-04 02:03:12 補充:
是不是申請後.夫妻兩若有一方信用破產就不會影響到另一方呢?

信用徵信記錄是聯徵中心的事(都會紀錄)可以去函請她們加註

但是夫妻一方如要申請貸款,則是銀行的事,銀行都會查,至於要不要撥款則不一定

2007-11-04 02:18:08 補充:
我重新整理一下
您可以選擇您或您先生住所地管轄之法院登記處登記。
雙方簽署放棄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協議書。

攜帶下列文件去辦理:
(1)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
(2)財產清冊
(3)相關證明文件
填妥聲請書、備妥所需文件後,就可前往法院收發室送件。約一週後,法院會通知夫妻雙方一同前往法院辦理。

2007-11-03 21:56: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igland地產顧問團 7 · 0 0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508.pixnet.net/blog

2014-05-13 00:43: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