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叫我去派出所 說上次被開的罰單有問題 我去了之後我就跟兩個警察討論罰單的事情 警察決定把無照駕駛的罰單改成普通的道路違規算是給我個機會 後來別的警察就跑進來逮捕我們三個人 說我們涉嫌偽造文書 要起訴我們三人 ~ 後來有警察跟我說 算我比較衰 她們警察的上司早就盯這兩個警察很久了 只是藉這個機會起訴他們 我只是算是一個替死鬼 ~ 我聽到都快氣死了!!感覺被陷害!!
我該怎麼辦? 我會不會被判刑很重阿? 我該怎麼處理呢?
2007-11-01 15:12:3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微笑的魚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對了 !! 他們還說 我跟那兩個警察在房間都被錄影存證了! 擺明是陷害我!! 太扯了!!
2007-11-01 15:14:10 · update #1
那紅單不是罰我的 是罰我叔叔的女兒 無照駕駛 我只是去幫說情而已!!
2007-11-01 15:25:48 · update #2
對了!! 我之前3年有被判過緩刑 ~ 這次如果被判刑6個月 ~ 是不是就不能易科罰金或是緩刑了?
2007-11-01 17:01:58 · update #3
更正 是3年前!
2007-11-01 17:02:20 · update #4
****刑法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請於出庭時,據實向法官陳述經過情形如果有悔意者有緩刑,我想機率可能真的很低~因為你是跟公家機關打官司,要有最壞的心理準備,希望法官能相信你說的話
2007-11-01 15:23: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起訴或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警察無權起訴你,最多只能移送至地檢署。
2007-11-01 15:37: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