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們學校有機車的

我根本沒對他們幾個怎樣
動不動就煩我 打我
不是一個 而是三個
三個打我一個
已經不是1天2天的事了

我快受不了了 > <
我該怎麼辦??

20點喔~~

2007-10-31 14:36:24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七龍珠迷a噗葳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機車=**

2007-10-31 15:34:13 · update #1

7 個解答

1.我們學校有機車的
你應該是高中以上了吧要不然怎麼會有人能騎機車

2.依刑法直接解決就好啦。直接去報警處理,警察很缺業績的。

3.全都是告訴乃論罪。你可以參考底下的法條看成立了那些。
你可以直接先提告,嚇嚇他們,如果他們怕了或後悔了,還是可以撤回的。



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02 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07-10-31 14:53: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無明 6 · 0 0

去跟葉問學學一次打十個

2009-08-13 09:09: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二又一成 1 · 0 0

機車=**

2008-09-07 08:18: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七龍珠迷a噗葳 1 · 0 0

不懂~~你是想打回去嗎?
有正當法律途徑可循
請勿以暴制暴,而且...我相信法律給對方的教訓,絕對比自己動手好
還是請你去驗傷提告,沒有意外的話,對方家長自然會拿錢來找你和解
在這之前,請問你們的年齡幾歲?

2007-11-02 15:29:4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第一 先告訴你ㄉ家長
第二 告訴你ㄉ教官和老師 別私下解決 因為如此事情不會結束ㄉ 只會愈鬧愈兇

2007-10-31 14:41:1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1 · 0 0

很簡單呀~~如果你是高中以上直接去驗傷報警處理~~
如果你是高中以下~~回去告訴家長請家長帶你去醫院驗傷然後告學校和那幾各學生~~~我想到時候應該一堆人來你家跟你求情了~~
到時候再好好的跟他們算各清楚~~~只要他們有打你就一定有罪證

2007-10-31 18:43:29 補充:
忘了告訴你~~~千萬別再拖延下去了~~~快告訴父母請父母帶你去驗傷然後帶你去學校找校長處理~~如果你不敢講那你就只能過著三天兩頭挨打的份~~

2007-10-31 14:40:1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6 · 0 0

你打什麼可能沒有人看ㄉ懂唷...(我就看ㄆ懂)

可以打ㄉ再詳細一點~ ^^

2007-10-31 14:38:4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糖 ︴ 3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